(二)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須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年齡在18周歲至33周歲之間(1978年8月24日至1994年8月24日期間出生),其中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年齡在18周歲至27周歲(1984年8月24日至1994年8月24日期間出生);
5、錄用主管機關規(guī)定的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詳見《職位表》);
6、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同一單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勞動教養(yǎng)或少年管教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具有考試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
其中報考基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年齡在18周歲至28周歲之間(1983年8月24日至1994年8月24日期間出生);
2、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無色覺異常,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單側(cè)耳語聽力不低于5米(含),無嗅覺遲鈍,單側(cè)裸眼視力不低于4.8(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nèi)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quán)活動的;
7、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