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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市考試錄用公安人民警察1110名公告
2010-07-17 12:07  二十一世紀人才網(wǎng) 點擊:

  根據(jù)上海市城市公共交通公安機構(gòu)體制調(diào)整的需要,為加強治安管理、案件辦理、巡邏等基層執(zhí)法力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中共上海市委組織部、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公務員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錄1110名公安人民警察?,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齡18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

  其中,本科學歷的須25周歲以下,即1984年7月17日至1992年7月17日期間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須28周歲以下,即1981年7月17日至1992年7月17日期間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備中央和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須參加并通過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體能測試。

  非上海市戶籍(生源)已就業(yè)的2010年應屆畢業(yè)生和非上海市戶籍(生源)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進條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試用期內(nèi)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現(xiàn)役軍人;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報考人員也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gòu)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二、職位報名

  (一)招錄職位

  本次招錄公安人民警察職位為基礎勤務,計劃招錄1110人,其中男性1000人、女性110人。

  招錄職位的資格條件等詳見《2010年上海市考試錄用公安人民警察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需要對《招考簡章》中有關信息進行咨詢的,咨詢電話為:021-22020791、22020775。

  (二)網(wǎng)上報名

  1、報名時間。報名時間為7月17日10:00至7月23日18:00。

  2、報名方式。實行網(wǎng)絡報名,網(wǎng)址為上海“21世紀人才網(wǎng)” (www.21cnhr.gov.cn)。報考人員根據(jù)自身情況、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和要求進行報名。

  3、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報名時,依據(jù)公布的報考條件和具體職位要求,如實填寫《2010年上海市考試錄用公安人民警察考試報名信息表》,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正面證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寬度75至150像素,大小5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網(wǎng)上填寫的個人信息材料和上傳的電子照片負責,如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不實,不符合報考條件和職位要求或上傳的電子照片不符合要求而產(chǎn)生不良后果的,責任自負。

  (三)確認付費

  完成報名的人員須于7月17日10:00至7月26日16:00登錄上海“21世紀人才網(wǎng)”進行確認付費。

  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nóng)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wǎng)上繳費。本市報考人員持街道(鄉(xiāng)鎮(zhèn))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社會救助通知書”(復印件),外省市報考人員持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復印件),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持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在網(wǎng)上完成報名、正確上傳照片后,憑本人注冊編號,于7月23日10:00至16:30到上海市職業(yè)能力考試院(瑞金南路438號,近斜土路)辦理減免手續(xù)。

  (四)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在成功繳費后,可在8月24日10:00至8月26日16:00從上海“21世紀人才網(wǎng)”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考試

  (一)筆試

  1、內(nèi)容。筆試內(nèi)容包括2門公共科目和1門專業(yè)科目考試。考試范圍以《2010年上海市考試錄用公安人民警察考試大綱》(以下簡稱《考試大綱》)為準?!犊荚嚧缶V》在上海“21世紀人才網(wǎng)” 、上海市職業(yè)能力考試院網(wǎng)站(www.spta.gov.cn)上公布。

  公共科目考試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

  專業(yè)科目考試為《政法》。

  筆試總分為250分,其中《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各100分,《政法》50分。

  2、時間??荚嚂r間定于8月28日。具體安排為:

  9:00-11:30 申論

  13:00-15: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16:00-17:00 政法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

  3、成績查詢。筆試成績可在9月22日10:00后通過上海“21世紀人才網(wǎng)”、上海市職業(yè)能力考試院網(wǎng)站查詢。

  (二)面試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根據(jù)招錄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與面試人選1:3的比例,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并在上海“21世紀人才網(wǎng)”公布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

  面試在9月下旬進行,具體時間由招錄單位通知。面試時,須提供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的原件和招錄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應屆優(yōu)秀高校畢業(yè)生(選調(diào)生)、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yè)生、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中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專職輔導員崗位工作滿四年且考核優(yōu)秀的人員,以及“三支一扶”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由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者職位要求的,將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面試期間,同時組織體能測試。

  四、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jié)束后,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筆試總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

  招錄單位將按照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人發(fā)〔2001〕74號),組織通過面試的人員到指定的本市二級甲等以上的醫(yī)療機構(gòu)進行體檢。

  五、公示

  擬錄用人員由招錄單位按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合格的報考人員中擇優(yōu)確定,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合格后,在上海“21世紀人才網(wǎng)”上公示。公示內(nèi)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所在單位或畢業(yè)院校。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7天。

  六、錄用

  經(jīng)上海“21世紀人才網(wǎng)”上公示無異議的,及時辦理公務員錄用審批手續(xù)。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在試用期內(nèi)必須接受公務員的初任培訓并通過考試。新錄用人員根據(jù)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求參加基層實習鍛煉,并完成實習任務。

  七、違紀違規(guī)處理

  根據(jù)《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4號令),凡報考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報考人員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五年內(nèi)不得報考公務員;報考人員存在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情節(jié)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且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

  八、考試咨詢和監(jiān)督電話

  招考咨詢詳見《2010年上海市考試錄用公安人民警察政策問答》、《2010年上海市考試錄用公安人民警察考務問答》、《2010年上海市考試錄用公安人民警察網(wǎng)上報名技術問答》。

  政策咨詢電話:021-22020791、22020775

  考務咨詢電話:021-64049005

  網(wǎng)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21-24022726

  網(wǎng)上支付咨詢電話:021-95516-5

  監(jiān)督電話: 021-64333772

  九、特別提示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gòu)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gòu)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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