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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山西省政府所屬部分事業(yè)單位招聘公告
2012-06-25 14:41  華圖網?!↑c擊:

山西省政府所屬部分事業(yè)單位2012年公開招聘811名人員公告

  為滿足省直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關于事業(yè)單位新進人員全面實行公開招聘的通知》(晉人社廳發(fā)[2012]53號)和有關規(guī)定,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組織省政府所屬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國家公務員考試網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及崗位

  本次公開招聘的有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國土廳、省環(huán)保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林業(yè)廳、省商務廳、省文化 廳、省煤炭廳、省質監(jiān)局、省廣電局、省體育局、省統(tǒng)計局、省文物局、省物價局、省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省測繪局、省地勘局、省供銷社、省煤炭地質局、省農機 局、省農科院、省社科院、省成套局、省萬家寨引黃局、省勞教局等31個部門所屬的190個事業(yè)單位的專業(yè)技術和管理崗位,共811人。

  二、招聘對象

  符合報考基本條件和招聘崗位具體資格條件的大中專院校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及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要求,30歲及以下為1982年6月20日以后出生,35歲及以下為1977年6月20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類推;

  7、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條件(詳見招聘崗位一覽表)。

  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人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其中,現在校就讀且檔案和組織關系在校的非2012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學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不得報考。參加公開招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四、報名辦法

  (一)招聘信息查詢

  招聘信息在以下網站查詢: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www.sx.hrss.gov.cn)、山西人事考試網(www.sxpta.com)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網站。

  招聘單位的公告信息在其主管部門網站查詢。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網站、咨詢電話,可通過上述前兩個網站查詢。

  (二)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址為:山西人事考試網(www.sxpta.com)。

  報名按以下順序進行。

  1、提交報名申請及有關材料

  報名人員可在2012年6月20日9:00至2012年6月26日18:00期間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提交報名申請,填寫《山西省省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報名表》。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所學專業(yè)及研究方向必須與所報專業(yè)相符,必須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報名時,如實提 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 嚴肅處理;凡因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屬在職人員應聘的,須征得原工作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定向、委培應屆畢業(yè)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2、資格初審和結果查詢

  資格初審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審查要客觀、公正、及時。

  報名人員請于2012年6月20日至6月28日在提交報考申請2個工作日后,登錄原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它崗位。如在 6月26日18:00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它崗位。6月26日18:00至6月28日18:00期間,報考申請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 能再報考其它崗位。

  3、網上繳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按網上提示的繳費辦法于2012年6月30日18:00前進行網上繳費。

  4、準考證打印和領取

  通過資格審查并按規(guī)定繳納費用的報名人員,請于2012年7月11日-13日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打印考試準考證。因故不能打印準考證的可于2012年7月13日到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領取。

  考生須保管好自己的準考證,參加考試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都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其它證件一律無效)。

  (三)減免考務費用

  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可減免考務費用。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報名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于 2012年6月28、29日到省人事考試中心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xù)。

  五、資格復審

  對通過《綜合知識》考試后,進入專業(yè)測試和面試的人員,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時,應聘人員應提供畢業(yè)證、學位證、身份證以及相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復審不合格者,取消應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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