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報考的職位資格條件
1.學歷條件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人員,須具有法學類專業(yè)本科學歷,并取得法學學士學位。
?。?)報考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須具有本科學歷,并取得學士學位。
(3)報考??粕究频娜藛T,須具有??茖W歷。
?。?)退役士兵報考專科層次培養(yǎng)職位,須具有高中(含中專)及相當學歷。已具有??茖W歷人員中,除法律、司法、監(jiān)獄管理、公安管理、公安指揮、公安技術類專業(yè)之外其他專業(yè)的人員,也可報考??茖哟闻囵B(yǎng)職位。
2.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須同時具備職位要求的性別、專業(yè)、年齡、政治面貌等資格條件,具體見《陜西省2011年基層政法機關干警招錄定向培養(yǎng)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
學歷、學位等證書,均需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進行核驗。
3.特設職位報考
根據中央政法委等12個部門印發(fā)的《2011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方案》規(guī)定,對在我省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人員可報考職位表中符合職位要求的特設職位。
報考特設職位時,考生應如實填寫相關項目的服務處所、起止時間,以及批準機關等。參加面試資格復審時應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同時,“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如果不報考特設職位,在符合相關政策規(guī)定的情況下,也可選擇報考符合本次招考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
具有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報考,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出具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在職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自行處理與原工作單位勞動(服務)合同關系,有特別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ㄋ模┎环蠄罂紬l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曾因個人重大過失被辭退或取消錄用資格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未經批準自行離職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在試用期內的,以及曾在各級公務員錄用考試中作弊或自2006年以來參加各級機關公務員考試被認定填報虛假信息等仍屬取消報名資格期限內的人員,不準許報名。
2.現(xiàn)役軍人不準許報名。
3.屬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的人員,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基本條件和職位要求的人員,不準許報名。
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應當回避情形的職位。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在讀學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學歷報名。
6.已經取得法學(法律)碩士學位人員不得報考法學碩士職位;已取得研究生學歷人員不得報考第二學位職位;已取得本科學歷人員不得報考專科升本科職位;已具有法律、司法、監(jiān)獄管理、公安管理、公安指揮、公安技術類專業(yè)大專學歷的人員,不能報考專科培養(yǎng)層次的職位。
7.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人員不得報考特設職位。
8.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