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攀枝花市委組織部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2010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資格復審有關事宜的公告
根據(jù)《中共攀枝花市委組織部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0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的公告》規(guī)定,現(xiàn)就資格復審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入圍資格復審考生:根據(jù)考生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筆試總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
入圍資格復審的考生應于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人員名單附后。
二、資格復審時間:2011年1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2011年1月6日18:00時前未來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經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三、資格復審地點: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七樓會議室(攀枝花大道東段512號,炳草崗竹湖園對面勞動大廈內)。
四、考生需攜帶的資格復審材料:
考生應攜帶《2010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身份證、工作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和復印件。其中,幾類特殊考生,還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2011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2.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大中專畢業(yè)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3.公安部門、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4.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由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5.在職教師,須出具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6.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五、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即可領取面試通知書,并繳納面試考務費每人80元。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經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附:攀枝花市2010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