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zhì)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網(wǎng)上繳費(含減免確認成功的),憑身份證號、姓名,于2010年11月1日至11月5日24:00登錄成都人事考試網(wǎng)打印本人準考證,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到準考證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報考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加試體能測試,體能測試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公共科目為《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兩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 筆試時間:2010年11月6日。筆試各科成績于2010年12月15日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www.scpta.gov.cn)公布??忌鐚Ρ救顺煽冇幸闪x的,可于2010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申請查分,查分結(jié)果于2010年12月23日公布。
3.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10年12月31日前在成都人事人才機構(gòu)編制公眾信息網(wǎng)、成都人事考試網(wǎng)公布。
筆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總成績=《申論》成績×35% +《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成績×35%+公共科目筆試加分
4.筆試加分政策
按照全省的統(tǒng)一規(guī)定,在抗震救災中受到表彰獎勵的人員,報考成都市所屬4個重災縣市(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縣)機關(guān)職位的,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guān)、省級機關(guān)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除上述4個重災縣市以外職位的,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guān)、省級機關(guān)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0年11月8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guān)證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災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文件)和本人聯(lián)系電話送交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號四號樓933室)。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