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樂山市2011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簡章》筆試加分政策規(guī)定:一、在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在報考我市職位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二、少數(shù)民族考生報考我市少數(shù)民族自治縣職位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項目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現(xiàn)將報考我市職位的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2011年11月14日—2011年11月20日)。公示期間工作日內(nèi),各單位和個人對公示對象如有異議,請以真實姓名通過電話、書面或面談方式向市委組織部、市公務員局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
市委組織部綜干科:0833-2443032
市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培訓科:0833-2441824
附件:2011年10月30日全省公務員錄用考試符合政策加分考生人員名單
中共樂山市委組織部 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樂山市公務員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