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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綿陽公務員考試公告
2012-03-20 18:05  綿陽公務員考試 點擊:

   為滿足我市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186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http://www.scpta.gov.cn/、綿陽人事考試網my.scpta.gov.cn發(fā)布)。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招考對象在《綿陽市2012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情況表》(見附件)中分為三類。

  招考對象中“不限”,是指2012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2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止2012年3月22日,報考人員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qū)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各級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對象為“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截止2012年3月22日,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四川省參加“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等五項目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76年3月22日-1994年3月22日期間出生)之間,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1年3月22日以后出生)。報考縣市區(qū)森林公安局及其派出所職位的,年齡在18-30周歲(1981年3月22日-1994年3月22日期間出生)之間,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1976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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