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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四川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考錄公務員復審公告
2012-06-15 16:04  四川人事網(wǎng) 點擊:

     根據(jù)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2年上半年省直機關和質(zhì)監(jiān)系統(tǒng)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要求,現(xiàn)就四川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2012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2年6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00-17:30。

     二、資格復審地點:

     四川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成都市錦江區(qū)濱江東路156號發(fā)展大廈)三樓306會議室。

     三、參加資格復審人員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2年上半年全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

     息表》原件一份(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張貼近期2寸免冠證件照片);

     (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三)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2012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并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四)相關基層工作經(jīng)歷證明及職位要求的從事相關工作的經(jīng)歷和工作時間等有關證明材料原件1套;

     (五)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六)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七)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由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

     (八)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九)近期2寸免冠證件照片1張;

     (十)招考公告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其他相關說明

     請各位考生(名單附后)按此公告要求按時到指定地點,由考生本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期間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證件和證明材料以及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由此產(chǎn)生的面試空額,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人員參加資格復審。

     五、咨詢電話:

     (一)四川省價格監(jiān)督檢查局  028-86751490

     (二)四川省成本調(diào)查監(jiān)審局  028-86522078

     附:四川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2012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進入面試人員資格復審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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