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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浙江省杭州市各級機關公務員考試公告
2011-12-16 13:03  杭州人事考試網 點擊:

  十一、公示、錄用

  體檢、考察結束后,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公示7天。對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定向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和區(qū)、縣(市)、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定向在崗大學生“村官”招考的職位,擬錄用人員名單由區(qū)、縣(市)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區(qū)、縣(市)、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xù)并發(fā)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憑畢業(yè)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不能在2012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報考職位規(guī)定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的,不予錄用。

  在辦理錄用手續(xù)前放棄錄用資格的,可在該招考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遞補。被批準錄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或本人放棄錄用的,或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報考資格和錄用條件的,取消錄用,均不再遞補。

  參加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名單均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公布。

  十二、注意事項

  1.有關報考政策、技術方面的問題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查詢。

  2.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的考試錄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組織開展公開考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浙組〔2008〕56號)執(zhí)行。

  3. 截止到2011年12月21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及以上研究生和全國部分重點院校設置法律專業(yè)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報考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不限)。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4. 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取得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后,在2012年暑假期間辦理手續(xù)。若未按要求書面報告所在學校的,由本人與學校協(xié)商解除聘用關系,按規(guī)定辦理錄用手續(xù)。

  5. 報考人員必須在2011年12月21日—12月27日期間內注冊及報名,僅注冊不報名無效。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報考職位為準。報考人員在注冊時須先進行手機驗證,輸入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后,點擊“獲取驗證碼”,系統(tǒng)自動發(fā)送驗證碼到相應的手機,驗證成功后才能繼續(xù)進行信息注冊。每個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均只能注冊一次,請務必認真核對,確保真實、準確。

  6. 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一致。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7. 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8. 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12年1月12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396652、87059941),經審核后免除考試費。

  9. 繳費確認人數(shù)不足招考計劃數(shù)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招考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計劃的人員可在自公布取消計劃之日(含)起2日內進行改報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退還考試費。部分特殊職位將視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10.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fā)的《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及有關文件規(guī)定,人民警察體檢取消了身高和體重的限制,《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11.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采用了新的項目和標準,三個測評項目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在體能測評過程中,縱跳摸高測試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跑只測試1次。

  12. 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下發(fā)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執(zhí)行。

  13. 報考人員對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招錄機關或當?shù)亟M織人事(人力社保)部門反映。

  14.全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15.招考公告中規(guī)定的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guī)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招考政策”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對報考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以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lián)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查詢。

  本公告由中共杭州市委組織部、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2012年杭州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一覽表http://gwy.zj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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