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廣東清遠市縣以上機關公務員 面試對象資格審核公告
關于清遠市2014年縣以上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
面試對象資格審核的通知
各招考職位入圍面試資格審核的考生:
根據(jù)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公務員局《關于做好我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體檢、考察和審批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fā)〔2014〕66號)、《關于劃定我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分數(shù)線的通知》(粵人社發(fā)〔2014〕65號)和《廣東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精神,現(xiàn)就我市2014年縣以上機關考錄公務員面試對象報考資格審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面試對象的確定
按照《廣東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面試對象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所報職位招錄人數(shù)3倍比例從筆試合格考生中確定。筆試合格考生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數(shù)確定面試對象。
按照《關于劃定我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分數(shù)線的通知》(粵人社發(fā)[2014]65號):2014年廣東省清遠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最低入圍分數(shù)線為90分,筆試和面試匯總后合格分數(shù)線為51分;其中報考公安法醫(yī)、看守所獄醫(yī)和司法行政部門監(jiān)獄、強制戒毒所獄醫(yī)、護理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為85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為49.5分。
面試和體檢時間、地點和面試場次具體安排另行在清遠市人事考試辦公室網(wǎng)站(網(wǎng)址:http://www.qyks.gov.cn)通知,不再進行電話通知,請資格審核合格的考生密切留意本網(wǎng)站的后續(xù)公告。
二、面試對象報考資格審核工作
面試對象按下列類別提供相應材料,于2014年4月15 日9:00時至16:00時到清遠國際會展中心一樓南大廳(清遠市新城人民一路)參加面試資格審核。
各職位考生參加資格審核,須現(xiàn)場提交《報名登記表》(A4紙,必須雙面打印,一式二份),及以下材料:
1、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持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和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參加報考資格審核;
2、其他人員持準考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參加報考資格審核;
3、在國有單位工作的,須有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4、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
5、報考職位對專業(yè)技術資格或執(zhí)業(yè)資格、外語水平等有要求的,須提供相應的證書及有關證明材料;
6、報考職位明確要求“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報考人員,須提供相應的證書或證明材料;
7、報考要求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職位的考生,須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2年或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證明;
8、非廣東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證書和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留復印件退回原件。
凡提供的有關材料信息不真實,材料(證明)不齊全者,不得列為面試對象,可按同職位筆試成績由高到低在筆試入圍的考生中相應遞補面試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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