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蘇蘇州市吳江區(qū)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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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2005年6號令)、《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fā)〔2011〕46號)、《蘇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蘇辦發(fā)〔2011〕27號)和《吳江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吳辦發(fā)〔2011〕34號)的有關規(guī)定,蘇州市吳江區(qū)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法官助理10名?,F(xiàn)將《簡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凡符合本次公開招聘的基本條件和招聘崗位所需學歷、專業(yè)技能、身體條件等資格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guī)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二)符合應聘崗位要求的各項招聘條件(詳見職位簡介表)。
(三)具有蘇州市區(qū)范圍戶籍(在蘇高校學生集體戶口不能視作蘇州市區(qū)范圍戶籍)。
(四)年齡須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78年8月8日至1996年8月9日期間出生)。
(五)下列人員不得報考:(1)現(xiàn)役軍人;(2)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生;(3)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yè)身份的工作人員;(4)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5)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人員。
(六)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吳江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七)除簡章中有明確規(guī)定外,所有報考資格條件須在2014年8月8日前符合。
三、招聘崗位、人數(shù)及條件(職位簡介表)
招聘單位代碼 | 招聘單位 | 招聘崗位代碼 |
招聘崗位 名稱 |
崗位類別 | 開考比例 | 招聘人數(shù) | 學歷 | 專業(yè) | 其他 |
401 | 區(qū)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 | 001 | 法官助理 | 管理 | 3 | 6 | 本科及以上 | 法律類 | 男性 |
401 | 區(qū)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 | 002 | 法官助理 | 管理 | 3 | 4 | 本科及以上 | 法律類 | 女性 |
(一)報名辦法
1.報名方式:采用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
2.報名時間:2014年8月8日-8月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3.報名地點:蘇州市吳江區(qū)開平路(原人民路)300號人社大廈一樓招聘大廳。
(二)報名程序
1、應聘人員選擇崗位,填寫報名表并簽字確認。報名人員自行下載本《簡章》附件1《2014年蘇州市吳江區(qū)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公開招聘法官助理報名和資格審查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根據(jù)招聘崗位條件填報應聘崗位,如實填寫《登記表》中個人信息部分,打印《登記表》并加貼照片(照片要求:個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證件照)后本人簽字。
2、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資格初審。報名人員持《登記表》和應聘材料原件、復印件至“資格初審”處,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進行初審,通過初審者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留存應聘材料復印件一份。
3、人社部門復核。經(jīng)初審合格的報名者持《登記表》和應聘材料原件至“復核”處,由區(qū)人社部門進行復核。
4、人社部門登記收費和發(fā)放準考證。經(jīng)初審、復核合格的報名人員,憑招聘單位主管部門、人社部門簽字的《登記表》至“繳費、登記”處辦理繳費和登記手續(xù)(另附個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證件照2張),以《登記表》換領《準考證》。領取筆試準考證者方視為報名成功。
5、核減、取消職位招聘計劃和補報名。本次招聘職位設定開考比例為3:1。報名結(jié)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將由區(qū)人社部門按規(guī)定的程序辦法核減招聘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招聘的人員,將由區(qū)人社部門通知,選擇改報其他職位或辦理退費手續(xù)。補報名時間:2014年8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補報名地點:蘇州市吳江區(qū)開平路(原人民路)300號人社大廈10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