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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江蘇省公安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2)

2015-02-03 09:04  |  江蘇公務員考試網  |  責編:admin 點擊收藏

  二、考錄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本次招警的網絡報名和資格審查與全省招錄公務員工作同步,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報名時間為2015年2月6日至12日,網址見省、市招考簡章。

  (二)筆試

  1.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試類別,見各市招錄職位簡章。

  2.筆試內容

  A類考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A)、《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申論》三科。

  B類考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B)、《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兩科。

  公共科目考試不指定復習用書,各科目考試范圍以《江蘇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

  3.筆試時間

  2015年3月22日:

  上午 08∶00~09∶30《公共基礎知識》(A)(B)

  10∶30~12∶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B)

  下午 14∶30~17∶00《申論》

  考生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三)體檢和體能測評

  體檢、體能測評由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安機關負責組織實施。體檢、體能測評時間安排在面試前進行。在筆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照大于1∶3、不大于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和體能測評人員。體檢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因體檢和體能測評不合格出現缺額時,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遞補。

  (四)資格復審

  體能測評、體檢合格的考生,在參加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經復審,不具備報考資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試資格。

  (五)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原則上按1∶3的比例,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面試工作按照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統(tǒng)一要求組織實施。

  (六)考察(政審)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生總成績。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職位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政審對象。政審按照省委組織部等3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guī)定》實施。遇有不合格者,分職位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七)公示錄用

  各招錄機關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體檢(體能測評)、考察(政審)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由錄用審批機關在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網站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由招錄機關報經省公安廳政治部審核同意后,報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錄用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三、錄用后管理及待遇

  錄用人員須參加市級以上公安機關組織的新民警崗前培訓,試用期一年。培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評授警銜,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訓不合格或違反公務員錄用和試用期管理相關規(guī)定的,取消錄用資格。

  四、紀律與監(jiān)督

  招考錄用人民警察工作,要嚴格執(zhí)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招考人民警察有關規(guī)定以及2015年江蘇省公務員考錄工作的要求,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秉公辦事,嚴肅招考紀律,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確保新錄用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yè)務能力。為方便社會各界監(jiān)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立監(jiān)督舉報電話:

  省公安廳 (025)83526135、83526137

  省公務員局 (025)83236151、8323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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