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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蘇宿遷市公務員考試公告

2015-02-03 14:38  |  江蘇公務員考試網  |  責編:admin 點擊收藏

2015年江蘇宿遷市公務員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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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的統(tǒng)一部署,我市各級黨政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共483名(其中省垂管系統(tǒng)35名)。根據《江蘇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制定本簡章。

  一、報考條件、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 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碩士以上學位應屆畢業(yè)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招考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4年2月6日以后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系統(tǒng)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及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zhí)行;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部分招考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學歷;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報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宿遷市2015年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

  9.具備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招考對象

  1、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yè)生,不受生源地(指應屆畢業(yè)生)或戶籍(指社會人員)限制,全市職位均可報考。

  2、具有本省戶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畢業(yè)生全市職位均可報考;其他本科學歷(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人員限本市戶籍(2015年2月5日(含)之前落戶,下同)。

  3、具有本市戶籍的大專學歷人員和本市生源的2015年普通高校應屆大學??飘厴I(yè)生,全市職位均可報考。

  4、符合政策性安置條件的人員(夫妻分居兩地、符合隨軍條件的在宿駐軍配偶、在宿父母身邊無子女等)可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縣(區(qū))的職位。

  5、定向招考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90”~“93”),招考對象為本市聘期已滿3年且考核合格,現仍在村(社區(qū))任職的省選聘大學生村官。

  6、定向招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94”),招考對象為: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經我省組織人社部門選派到農村(社區(qū))和基層一線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

  7、定向招考“面向在宿遷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95”),招考對象為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現仍在宿遷服務的基層項目人員(含市選調生)。

  8、定向招考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98”),招考對象為:本縣(區(qū))行政區(qū)域內2013年8月31日前任職、近兩年所在村(社區(qū))處于本鄉(xiāng)鎮(zhèn)綜合排名前三分之一以內或受過鄉(xiāng)鎮(zhèn)黨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縣直部門表彰)、現仍在任的村(社區(qū))支書(主任)(不含省、市選聘大學生村官)。

  2012 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現已離職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招考職位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畢業(yè)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或相當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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