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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蘇無錫市公務員考試公告

2015-02-04 17:56  |  華圖網校  |  責編:admin 點擊收藏

2015年江蘇無錫市公務員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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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并經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批準,我市部分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以下簡稱“參公管理”)單位及省行政機關垂直管理部門所屬機構計劃考試錄用317名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F(xiàn)就考試錄用工作制定本簡章:

  一、報考條件、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 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碩士以上學位應屆畢業(yè)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招考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4年2月6日以后出生);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司法警察和監(jiān)獄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及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zhí)行;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報考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公安機關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報考監(jiān)獄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tǒng)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

  6、符合公務員任職回避的有關規(guī)定。

  (二)招考對象

  1、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yè)生,報考不受生源地(指應屆畢業(yè)生)或戶籍 (指社會人員)限制。其他各類未就業(yè)畢業(yè)生均限我市(含江陰、宜興,下同)生源或者已辦理完落戶我市手續(xù)(不含畢業(yè)后戶籍仍保留在無錫高校的外市生源)。

  2、符合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在錫父母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在錫軍人配偶等),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市、縣 (市)的職位(配偶或父母戶籍在江陰、宜興兩地的,僅限報該地區(qū)職位)。其他社會人員均限我市戶籍。軍隊復、轉軍人可憑我市的戶籍證明和身份證報考。

  3、報考監(jiān)獄系統(tǒng)可放寬至本省戶籍或生源。

  4、定向招考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為“90”~“93”,招考對象為:我市聘期已滿3年且考核合格,現(xiàn)仍在我市村(社區(qū))任職的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 。

  5、定向招考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為“98”,招考對象為:我市各市(縣)、區(qū)內工作表現(xiàn)優(yōu)秀,任職滿2年的現(xiàn)任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qū))主任(不含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

  6、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4)2012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現(xiàn)已離職人員);

  (5)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

  (6)現(xiàn)役軍人;

  (7)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人員也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招考職位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畢業(yè)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或相當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31 日。

  有關政策解答詳見《無錫市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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