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成都市民政局直屬國辦福利機構編外招聘1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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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成都市民政局直屬國辦福利機構編外招聘14人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國辦福利機構人才隊伍建設,提升國辦福利機構公益服務質量,成都市民政局直屬國辦福利機構成都市精神病院和成都市第二社會福利院現根據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衛(wèi)生醫(yī)療高層次人才14名,現將相關事宜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一)成都市精神病院10名:
1.精神科臨床醫(yī)師:6名
2.內科臨床醫(yī)師:2名
3.醫(yī)學影像師(放射科醫(yī)師):1名
4.檢驗師:1名
(二)成都市第二社會福利院4名:
1.精神科臨床醫(yī)師:1名
2.內科臨床醫(yī)師:1名
3.醫(yī)學影像師(放射科醫(yī)師):1名
4.康復醫(yī)師:1名
具體工作內容、時間及用工形式由成都市民政局統(tǒng)一安排,聘用人員須服從調配。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未受過紀律處分或行政處分以及刑事處分;
2. 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3. 年齡45周歲以下(具有副高級職稱及以上的年齡可放寬至65歲以下);
4. 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者技能條件
應聘人員需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yè)、職稱等相關要求(詳情參見《成都市民政局直屬國辦福利機構編外引進高層次人才崗位需求信息表》)
三、用工方式
(一)勞務派遣制。被聘用人員與成都人才有限責任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被派駐成都市精神病院或成都市第二社會福利院工作。
(二)勞動合同聘用制。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guī)定,被聘用人員與成都市精神病院或成都市第二社會福利院簽訂編外聘用人員勞動合同。
四、薪酬待遇
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崗位津補貼等項目構成,月收入總和約為8000元-15000元(其中績效工資根據當月財務決算情況定)。招聘單位按國家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五、工作地點及工作時間
成都市精神病院:成都市青羊區(qū)文家街道康河社區(qū)八組。
成都市第二社會福利院:成都市龍泉驛區(qū)西河鎮(zhèn)濱西路76號。
工作時間以招聘單位相關管理規(guī)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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