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張家口市人民檢察院選聘事業(yè)編制人員公告
根據張家口市機構編制委會《關于設立市檢察院信息網絡管理中心的批復》(張機編字[2014]31號),張家口市人民檢察院設立信息網絡管理中心(檢察機關數(shù)據容災備份中心),為市檢察院所屬相當于科級的事業(yè)單位,經費形式為財政性資金基本保證。根據工作需要,經院黨組研究并報市委組織部同意,決定面向全市市直單位公開選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015年河北省張家口市人民檢察院選聘事業(yè)編制人員公告
一、選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屎凸_、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二、選聘范圍
選聘范圍為市直同類經費事業(yè)單位具有正式事業(yè)編制、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人員。
三、選聘職位
此次公開選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5名,其中計算機網絡技術人員2名,文秘工作人員3名。
四、選聘條件
1、計算機網絡技術人員
(1)、熱愛本職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yè)操守。
(2)、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計算機技術、網絡工程類專業(yè)。
(3)、從事計算機網絡技術工作2年以上(含試用期),有熟練的工作經驗。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12月9日以后出生)。
2、文秘工作人員
(1)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新聞、漢語言文學、中文文秘類專業(yè)。
(2)具有2年以上從事綜合文字寫作等文秘工作經歷(含試用期)。
(3)具有較強的綜合文字寫作能力,在省級及以上報刊雜志上發(fā)表單篇不少于800字文章或在國家、省和市級媒體分別發(fā)表1篇、3篇和5篇以上稿件,或為本單位撰寫10篇2000字以上文字材料或調研文章。
(4)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80年12月9日以后出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聘:
1、受過刑事處罰、黨政紀處分的。
2、涉嫌違法違紀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組織調查的。
3、法律規(guī)定的不適宜在檢察機關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18日。
2、報名地點:張家口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干部處(橋西區(qū)西豁子6號)。
3、報名要求與資格審查:在張家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下載《張家口市人民檢察院選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報名表》,經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單位蓋章,報名時持《報名表》,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證明選聘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攜帶本人小二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張,工作人員現(xiàn)場接待報名和資格審查。
本次公開選聘報考人數(shù)與選聘計劃比例不得低于3︰1,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可適當調整選聘職計劃。
發(fā)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