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龍江林甸縣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中心選調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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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龍江林甸縣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中心選調6人公告
為滿足我縣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需要,確保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工作平穩(wěn)推進,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林甸縣機構編制委員關于成立林甸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的通知》(林編發(fā)〔2015〕18號)和《關于做好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工作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黑國土資發(fā)〔2016〕48)號文件要求,結合林甸縣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實際,決定通過考試的形式為林甸縣不動產登記中心選調6名財政全額供養(yǎng)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為切實做好選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選調原則
此次選調工作堅持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根據崗位需要選調工作人員。
二、選調崗位及數量
此次選調的6個崗位均屬于林甸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林甸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為隸屬于林甸縣國土資源局的財政全額補助事業(yè)單位,主要從事不動產登記及相關工作。
具體選調崗位及數量:
1、房屋登記崗位:3個;
2、土地登記崗位:3個。
三、選調范圍及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2、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3、我縣事業(yè)單位已履行編制手續(xù)并且現從事或原從事房屋登記、土地登記工作的在崗人員;
4、服從選調單位對崗位的安排和調整;
5、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與選調單位之間涉及回避的,不得參加此次選調。
四、選調步驟及要求
1、發(fā)布公告:自2016年5月3日起至5月11日止,在林甸縣電視臺、林甸縣政府網站、林甸縣人社局網站、林甸縣人社局公示欄進行公告。
2、報名時間:自2016年5月12日起至5月16日止。
3、報名地點:林甸縣人社局服務大廳。
4、報名時應提交的證件、材料:參加選調人員應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二寸同版藍底免冠照片五張;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證明中應清楚表達該同志從事或曾經從事相關不動產登記工作的起止時間及具體的工作崗位、是否同意該同志報名參加選調),證明需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編制部門出具的有編制手續(xù)證明;領取并填寫《參加選調人員報名登記表》。
5、資格審查:由縣人社局牽頭,縣編辦、縣國土局、縣住建局、縣房地產管理處以及用人單位共同組成審核小組,對所有報名人員的報名資格進行審核,經審查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名單在人社局網站、公示欄以及報名人員所在單位公示欄進行公示,接受監(jiān)督。對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不符合被選調資格者,一經查實,取消選調資格,并嚴肅追究報名人員個人及所在單位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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