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市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公告(424人)(3)
五、公示、辦理相關手續(xù)
(一)公示
遴選機關根據(jù)報考者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決定擬任職人員,并將擬任職人員分別在本單位政務網(wǎng)站和擬任職人員原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二)辦理手續(xù)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一般在公示期滿15天內,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公務員轉任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取消公開遴選資格。
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