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塔城地區(qū)招聘服務管理教師15人公告
2016年新疆塔城地區(qū)招聘服務管理教師15人公告已經公布,報名時間:2016年7月7日10︰00—7月9日18︰30(均為北京時間,下同),具體公告內容如下。
2016年新疆塔城地區(qū)招聘服務管理教師15人公告
根據《關于印發(fā)〈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的通知》(新人社發(fā)〔2013〕141號)、(新人社明電〔2016〕86號)文件要求、參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塔城地區(qū)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15名服務管理教師,招聘人員需赴內地院、校從事學生教育、服務、管理工作兩年,服務期滿后返回原招聘單位工作。
一、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新疆生源或戶籍未就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包含2016年應屆高校畢業(yè)生);
2.新疆生源或戶籍服務期滿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學生、大學生村官;
3.上述人員學歷應是經國家、省(區(qū)、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自治區(qū)(含兵團)干部教育領導小組認可的學歷。軍隊院校函授畢業(yè)生須是部隊服役期間入學的人員。
4.下列人員不在此次公開招聘范圍:
(1)自治區(qū)統(tǒng)一選派到基層鄉(xiāng)鎮(zhèn)工作服務期未滿的人員;
(2)自治區(qū)統(tǒng)一選派赴援疆省(市)培養(yǎng)在選培期間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
(3)近三年來,在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考過程中有作弊、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人員;
(4)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人員;
(5)法律、規(guī)定要求不得列入公開招聘范圍的其他人員。
上述情形涉及時限的均含試用期,并截止至2016年7月7日,其他有關年限、年齡的計算方法可依此類推。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2.自覺維護祖國統(tǒng)一和民族團結,旗幟鮮明地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3.品行端正,作風正派;
4.熱愛教育工作,熱愛學生培養(yǎng)事業(yè),具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有吃苦耐勞和甘于奉獻精神;
5.遵紀守法,廉潔奉公,服從組織安排,組織紀律觀念強。
具體崗位招聘要求詳見簡章及崗位表。
二、招聘崗位、要求
1.年滿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80年7月7日至1998年7月7日期間出生)。其他有關年限、年齡的計算方法可依此類推。具體年齡要求詳見《招聘崗位表》;
2.少數民族教師招聘崗位需“雙語授課”詳見《崗位表》“招聘學校授課語種”,“民考民”報考人員應具備民族漢考(MHK)三級甲等及以上水平證書,“民考漢”報考人員應具備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證書。
3.教師招聘崗位須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以及招聘崗位要求的相應教師資格證、相應專業(yè)及普通話水平或民族漢考(MHK)等級水平。其中: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如無法提供報考崗位要求的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書,則必須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即必須符合招聘崗位學歷要求,同時漢語水平或普通話水平達到報考條件),并在返回新疆工作后一年內取得報考崗位要求的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書;對內地普通高校的新疆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的MHK等級水平不作要求,如被錄聘,則必須在返回新疆工作后一年內取得招聘崗位規(guī)定的MHK等級證書。
4. 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全部條件。
招聘崗位具體條件見《招聘崗位表》(附件1),查閱及下載地址:塔城地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tc.xjrs.gov.cn)或塔城地區(qū)政府網(www.xjtc.gov.cn)。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繳費
1.報名時間及要求
報名時間:2016年7月7日10︰00—7月9日18︰30(均為北京時間,下同),報考人員通過塔城地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tc.xjrs.gov.cn)或塔城地區(qū)政府網(www.xjtc.gov.cn)下載填寫報名表(附件4)三份,另需單獨攜帶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兩張,在塔城地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大廳(塔城市光明路44號)現場報名、繳費。
(1)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名與考試時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2)報名確認后,考生需保存加蓋報名確認章的《報名表》兩份(資格審查和面試時須攜帶);
(3)繳費方法:現場報名、繳費。
2.其他
(1)報名費和筆試費標準。報名及筆試考試費按自治區(qū)物價局新價非字〔2000〕25號文件執(zhí)行。報名費每人15元,筆試費每人每科40元。
對享有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縣(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縣(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原件、復印件),經筆試所在地區(qū)人事考試中心確認后,辦理減免部分筆試費用的手續(xù)。
(2)領取準考證,考生于7月13日10:00至7月14日下午19:00前,在塔城地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大廳(塔城市光明路44號)領取準考證。
(3)考生在報名前應認真閱讀簡章等有關公告及招聘崗位的各項條件,嚴格按招聘崗位的要求、條件填報報名信息,報名結束后填報信息無法修改,請考生認真、負責的如實填報。如考生個人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提供個人信息不實,經查實即取消面試資格。報名時按需選擇加分項目,因個人原因,符合加分條件沒有加分的,不予以加分,不符合加分條件,加分且入闈面試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二)筆試
1.筆試科目
筆試考試科目為:《職業(yè)能力測試》考試時間120分鐘,滿分100分;
2.筆試試卷命制:使用國家通用文字(漢語)統(tǒng)一命制;
3.答題要求:一律使用國家通用文字(漢語)答題。
4.筆試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筆試成績加5分;
(2)使用國家通用文字(漢語)答題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錫伯族、塔吉克族、達斡爾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俄羅斯族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加5分;
(3)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員,筆試成績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項條件者,不累計加分;符合加分條件的應聘人員,須在報名及資格審查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服務期規(guī)定一年的滿八個月以上,服務期規(guī)定兩年的滿十六個月以上,服務期規(guī)定三年的滿二十四個月。服務期計算截止時間:2016年7月7日。
5.筆試時間、地點和要求。
筆試時間:2016年7月15日,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考生須按準考證的注意事項及有關要求,攜帶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及準考證原件按時參加筆試。
6.筆試成績公布。自2016年7月19日起考生可登陸塔城地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或塔城地區(qū)政府網站查詢查詢筆試成績,資格審查等有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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