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慶秀山縣城區(qū)學校考調公告(104人)
因工作需要,根據(jù)縣委組織部、縣人力社保局《印發(fā)<關于規(guī)范全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的意見(修訂稿)>的通知》(秀山委組〔2012〕148號)和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關于印發(fā)<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考試調動工作細則>的通知》(秀山人事發(fā)〔2008〕16號)的規(guī)定,以及縣編委《關于下達2016年上半年用編計劃的通知》(秀山編委〔2016〕10號)精神,擬面向全縣中小學公開考調城區(qū)學校工作人員104名。
2016年重慶秀山縣城區(qū)學??颊{公告(104人)
一、考調原則
1.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方針;
2.堅持注重實績、德才兼?zhèn)涞脑瓌t。
二、考調崗位及職數(shù)
各學??颊{崗位及職數(shù)見附件1。“X”表示從秀山第一初級中學??颊{到秀山一中高中的人數(shù)。
三、考調范圍及條件
(一)報考范圍
全縣中小學(秀山委組〔2012〕148號文件列入考調范圍的學校除外)在編在崗的教師。
(二)資格條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2.年齡在45周歲及以下(1970年8月31日后出生);
3.2014年秋期—2016年春期個人績效考核排名有2個學期達到所在學校(二級法人及以上)前1/2;
4.具有扎實的學科專業(yè)知識、較強的教育教學技能和良好的教育教學效果。2014年秋期—2016年春期中,所任教主要學科教學成績(及格率和平均分)至少有2個學期同時達到同級同類學校前1/2(小學所教主要學科成績及格率達到90%、平均分達85分及以上的,初中所教主要學科成績及格率達到80%、平均分達75分及以上的,視為達到同級同類學校前1/2;一類小學農村學校的教師教學成績僅與農村學校排名),且兼任其他學科教學效果較好。教育系統(tǒng)內借用、交流(支教)、掛職學習人員按用人學校所屬類別進行排名,達到同級同類學校前1/2。未經(jīng)縣統(tǒng)一命題考試的學科教師和在其他崗位工作的人員,其教學成績視為達到同級同類學校前1/2。
5.近兩年年度考核結論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
6.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見附件1);
7.因報考人數(shù)少于考調職數(shù)的,第3、4條可放寬到前2/3;
8.報考秀山一中高中教師崗位的人員不需符合上述條件,按秀山縣教委《關于印發(fā)<秀山一中高初中分離辦學工作方案>的通知》(秀山教發(fā)﹝2015﹞67號)執(zhí)行。
(三)下列人員不得參加考調
1.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人員;受黨紀政紀處分仍在處分期限內的人員;受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自受處分之日起未滿3年的人員;
2.截止2016年8月31日,在我縣學校工作未滿3年的人員;
3.與縣教委簽訂協(xié)議,工作年限未達到協(xié)議規(guī)定時間要求的人員。
四、考調方式
以筆試、考核與加分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發(fā)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