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公務員考試政策問答(2)
二、關于報考條件
1、問:關于"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理解?
答:招錄職位明確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是指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機關、垂直管理系統(tǒng)基層單位、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問:"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yè)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答: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yè)生,可以應屆畢業(yè)生身份,報考基層工作年限"不限"的職位。如果符合職位規(guī)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3、問: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答: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16年11月。
4、問: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是如何界定的?
答: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垂直管理系統(tǒng)基層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基層就業(yè)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yè)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xié)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并自報到之日算起。
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chuàng)業(yè)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xù)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yè)執(zhí)照頒發(fā)之日算起。
以靈活就業(yè)形式初次就業(yè)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yè)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5、問:如何理解"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這一條件?
答:這個條件是指1980年11月9日至1998年11月9日期間出生的人員。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5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6、問: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市級公安機關、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按照現行公務員報考年齡規(guī)定執(zhí)行。
區(qū)縣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5年11月9日以后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80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門監(jiān)獄、戒毒所一線干警的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5年11月9日以后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80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公安特警的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即1990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7、問:這次對報考公務員的學歷有何規(guī)定?
答:報考者需具備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經上海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的公安系統(tǒng)特警職位和優(yōu)秀村(居)干部定向招考職位可放寬到大專學歷。
8、問: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取得學歷證書的人員可否報考?
答: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學習,獲得教育部門認可的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的人員就讀期間必須為現役軍人,報考時須提供當年軍人服役證;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學習,獲得教育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歷證書的人員,當年必須參加全國統(tǒng)一招生考試、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
三、關于報考時間和方式
1、問:這次報考公務員何時進行?怎樣報考?成績如何查詢?
答:(1)2016年11月9日0:00至11月15日12:00組織網上報名,報考者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通過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www.shacs.gov.cn)進行考試報名。
報考人員根據"招考對象"的要求,選擇"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或"不限"的類別,同時可根據自身情況及擬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yè)要求,在綜合管理、政法、經濟管理、財務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設管理中選擇一門專業(yè)。但不涉及具體招錄單位和職位(定向報考職位除外)。
(2)實行告知承諾制。考生在網上報名前,須認真了解國家和上海市招錄公務員的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文件規(guī)定,仔細閱讀《公告》、《招考簡章》和《上海市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大綱》(以下簡稱《考試大綱》)。報名時在網上報名系統(tǒng)中如實填寫《上海市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考試報名信息表》)。如在招錄過程中,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條件和職位要求,由此造成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3)報考者在報名、繳納有關費用后,須持有網上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方可參加2017年上海市招錄公務員的筆試。
(4)筆試的時間定于2016年12月18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9:00-11:30 申論
下午 13:00-15: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15:45-16:45 專業(yè)科目(除農村建設管理外)
17:30-18:30 農村建設管理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5)筆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可于2017年1月15日通過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和上海市職業(yè)能力考試院網站(www.spta.gov.cn)查詢。
(6)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方有資格參加網上職位報名,職位報名時間為2017年2月27日9:00至3月3日18:00。
2、問:考生如何選擇考試類別?
答:報考招考對象為"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職位的考生選擇A類考試,報考招考對象為"不限"職位的考生選擇B類考試。每名考生只能選擇一個考試類別。
3、問:填寫《考試報名信息表》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1)《考試報名信息表》中的項目,都必須認真、準確地填寫。
(2)報考者為中共預備黨員的,填寫報名表時政治面貌一欄選擇"中共黨員"。
(3)報考時未就業(yè)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工作單位"欄填寫"待業(yè)"字樣。
填寫《考試報名信息表》,必須真實、全面、準確。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信息填報不全導致審核未通過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