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蘇省公安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公告(3)
三、錄用后管理及待遇
錄用人員須參加設區(qū)市以上公安機關組織的新民警崗前培訓,試用期一年。培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評授警銜,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訓不合格或違反公務員錄用和試用期管理相關規(guī)定的,取消錄用資格。
四、紀律與監(jiān)督
考錄人民警察工作,要嚴格執(zhí)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考錄人民警察有關規(guī)定以及2017年江蘇省公務員考錄工作的要求,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肅考錄紀律,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確保新錄用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yè)務能力。為方便社會各界監(jiān)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立監(jiān)督舉報電話:
省公安廳 (025)83524151、83526135
省公務員局 (025)83236151、8323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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