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蘇省宿遷市公安局招錄輔警公告(108人)
為加強公安隊伍建設,根據工作需要,宿遷市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錄警務輔助人員108名,特制定本簡章。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2.聽黨指揮,服從命令,吃苦耐勞,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組織紀律性,能夠保守國家秘密和警務工作秘密;
3.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適應夜班值守,不定時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無口吃、重聽、色盲,無紋身,無明顯生理缺陷,無傳染性疾病,體能、心理素質較好;
5.高中(含)或同等以上學歷;
6.單眼裸眼視力4.8(含)以上;男性身高在172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在160厘米(含)以上;
7.具備相關崗位報考條件(詳見附件1);
8.退伍軍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優(yōu)秀治安志愿者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
9.非宿遷市(縣、區(qū))在職警務輔助人員。
二、招錄程序
(一)現(xiàn)場報名
報名者登錄“宿遷公安”(http://gaj.suqian.gov.cn/)“通知公告”欄自行下載打印《宿遷市公安局公開招錄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詳見附件2),準確、完整填寫相關信息。
2020年3月18日至29日,早上9:00—11:30、下午2:00—5:00,攜帶報名登記表及身份證、畢業(yè)證、黨員證(01/02崗位需攜帶,黨員證丟失的須鄉(xiāng)鎮(zhèn)以上黨組織開具證明)、退伍證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張(背面署名),到宿遷市人民警察培訓學校南門值班室(湖濱新區(qū)桃李路58號)現(xiàn)場報名,經工作人員同意后加入招錄微信。
(二)資格審查
主要審核報名者的資格條件。資格審查未通過的,不得進入之后環(huán)節(jié)。
(三)體能測評
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參加體能測評。男子項目為:1000米跑、100米跑、引體向上、立定跳遠;女子項目為:800米跑、100米跑、仰臥起坐、立定跳遠。按照“體能測評評分標準”(詳見附件3)進行評分。
(四)面試
按體能測評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照招錄計劃1:1.2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面試總分100分。
(五)體檢
按照體能測評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折算累加確定總成績。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以崗位招錄計劃1:1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崗位身高、視力特殊標準。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
(六)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參加政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政審不合格: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強制隔離戒毒的;
(3)曾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5)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情形。
(七)錄用
政審合格人員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市公安局與被錄用人員簽訂3年期勞動合同(試用期2個月),用人部門與被錄用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由報考人員自行解除,憑原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辦理錄用手續(xù),未能解除或隱瞞實情的,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不適應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勞動關系。
特別提示:現(xiàn)場報名、體能測評、面試、體檢環(huán)節(jié),報名者均需佩戴口罩,出示“蘇康碼”,并簽訂健康承諾書,經工作人員測量體溫,體溫正常者方可參加。
三、管理及待遇
被錄用人員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崗,由市公安局負責日常管理、使用。薪酬待遇按照《宿遷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工作薪酬分配辦法》執(zhí)行。
四、其他事項
有關環(huán)節(jié)實有人數不足比例的以實有人數計,遞補由市公安局根據需要進行。
體能測評、面試、體檢等時間安排通過“宿遷公安”(http://gaj.suqian.gov.cn/)發(fā)布,并通過招錄微信通知考生,凡因個人原因導致未能參加有關環(huán)節(jié)的,一律由考生本人負責。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為確保招錄工作公正有序,保證錄用人員素質能力,本次招錄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嚴肅招考紀律,嚴格秉公辦事。招錄過程中,凡報考人員弄虛作假的,取消報考資格。
招錄咨詢電話:0527-84352490/84352046
聯(lián)系人:劉警官13812407222 肖警官15162915185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27-84352041
附件:點擊下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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