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湘西自治州州直機關事業(yè)單位遴選工作人員公告(80名)
四、筆試
采取“筆試”或“筆試+面試”遴選(選調(diào))方式的崗位,其符合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在州人事考試院(吉首市北門街2號,原州財政局院內(nèi))領取準考證。領取準考證時間、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招考職位實際參加筆試人數(shù)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由遴選(選調(diào))單位提出意見,報州委組織部研究決定,可降低比例或核減遴選計劃,并將研究結果告知考生。
五、面試
采取“面試”遴選(選調(diào))方式的崗位,其符合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在州人事考試院(吉首市北門街2號,原州財政局院內(nèi))領取準考證。領取準考證時間、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采取“面試”遴選(選調(diào))方式的崗位,其報考者參加面試環(huán)節(jié);采取“筆試+面試”遴選(選調(diào))方式的崗位,按照計劃遴選(選調(diào))人數(shù)的1:3比例,其報考者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
招考職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沒有達到1:3比例的,由遴選(選調(diào))單位提出意見,報州委組織部研究決定,可降低比例或核減遴選計劃,并將研究結果告知考生。
六、綜合成績合成與排名
1.采取“筆試”遴選(選調(diào))方式的崗位,其報考人員的綜合成績?yōu)楣P試成績;
2.采取“面試”遴選(選調(diào))方式的崗位,其報考人員的綜合成績?yōu)槊嬖嚦煽?
3.采取“筆試+面試”遴選(選調(diào))方式的崗位,其報考人員的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
4.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字。
七、考察
實行差額考察,遴選(選調(diào))單位根據(jù)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2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遴選(選調(diào))單位派出兩名以上人員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干部(人事)部門人員和熟悉公開遴選(選調(diào))職位相關業(yè)務人員組成。考察主要采取個別談話、民主測評、實地走訪、查閱干部檔案、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式進行??疾鞎r,重點了解個人基本信息、“三齡兩歷一身份”、編制性質(zhì)等情況,全面掌握考察對象資格條件和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xiàn),并形成書面考察材料。必要時,應對相關問題作出專題說明??疾旖Y果及擬遴選(選調(diào))理由需報州委組織部審定后方可確定擬遴選(選調(diào))人員。
八、體檢
體檢工作由州委組織部統(tǒng)一組織實施,在指定有相應資質(zhì)的體檢機構對確定為擬遴選(選調(diào))人員進行體檢,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參照中央2016年底修訂頒發(fā)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實行。體檢后,由體檢機構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
如有擬遴選(選調(diào))人員體檢不合格的,由遴選(選調(diào))單位決定是否遞補,并向州委組織部報告。遞補必須從同一職位考察合格的對象中依次遞補,遞補不超過1次。
九、公示
在湘西黨建網(wǎng)、州人社局網(wǎng)站公示體檢合格的擬遴選(選調(diào))人員名單,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十、試用和調(diào)動
公示期滿,對反映有嚴重問題的,會同紀委監(jiān)委等部門進行調(diào)查。查有實據(jù)的,取消公開遴選(選調(diào))資格,不再進行遞補;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安排到遴選(選調(diào))單位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遴選(選調(diào))人員在原單位的一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合格的,報州委組織部部務會審批后,辦理調(diào)動手續(xù)。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辦理調(diào)動手續(xù)。
政策咨詢電話:
0743—8239864(州委組織部干部二科)
0743—8561754(州委編辦督查科)
0743—8713162(州人社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
考務咨詢電話:
0743—8222104(州人事考試院)
十一、有關要求
1.公開遴選(選調(diào))工作嚴格按照資格條件及規(guī)定程序執(zhí)行,全程接受紀委監(jiān)委等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現(xiàn)象。
2.實行誠信考試。報考人員需按照公告要求,誠信參與遴選(選調(diào))考試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guī)違法,不隨意放棄。資格審查貫穿于遴選(選調(diào))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均取消遴選(選調(diào))資格;對惡意報名、擾亂報名秩序或偽造學歷證明、工作經(jīng)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并記入公開遴選(選調(diào))誠信檔案庫,記錄期五年;報考人員進入遴選(選調(diào))考察環(huán)節(jié)后無故放棄遴選(選調(diào))的,記入考生誠信記錄,三年內(nèi)不得參加湘西州公開遴選(選調(diào))。
3.對違反公開遴選(選調(diào))工作紀律的報名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取消公開遴選(選調(diào))資格、調(diào)離工作崗位或者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