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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qū)黨政群機關2020年考錄公務員資格復審、面試通知(公安系統(tǒng))

2020-08-31 18:19  |  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  |  責編:許巖 點擊收藏

內蒙古自治區(qū)黨政群機關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體能測評、面試等有關事宜的通知(公安系統(tǒng))

  各位考生: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qū)黨政群機關(參公單位)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簡章》有關規(guī)定,現對參加我區(qū)2020年7月25日、26日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報考全區(qū)公安系統(tǒng)職位考生資格復審、體能測評、面試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時間

  2020年9月3日—9月7日,以《參加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及面試通知書》上具體時間為準。

  (二)地點

  資格復審統(tǒng)一在呼和浩特市進行。具體地址:宜居酒店(呼和浩特市新城區(qū)呼倫北路52號,鐵路黨校對面)。

  (三)需要攜帶的材料

  1.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請于8月30日17:00起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參加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及面試通知書》(一式二份)和《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

  2.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3.戶口簿原件及戶口薄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籍在集體戶上的考生須提供本人戶籍頁復印件并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蓋章確認;戶口保留在區(qū)外的內蒙古生源的高校畢業(yè)生和2020年應屆畢業(yè)生,還須提供本人內蒙古戶籍注銷頁(或復印件)或原內蒙古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提供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2020年應屆畢業(yè)生(2020年9月底前畢業(yè))未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的,須持加蓋學院(系)和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學歷學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教育部學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5.招考職位要求報考者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考生須提供本人工作(服務)單位的證明(證明中應有工作單位名稱、工作起止時間、單位地址、有關負責人姓名和聯系電話等內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6.招錄職位要求報考者具有2年以上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工作經歷的,考生須提供內蒙古自治區(qū)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具的公安工作證明,工作證明須注明工作單位名稱、公安工作類別、工作起止時間、具體工作單位負責人姓名及職務(正式民警)、負責人警號及聯系電話等信息,工作證明需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主要負責人或政治部主任(政委)簽字并加蓋公安局(分局)公章。

  7.招考職位要求報考者具有其他工作經歷的,考生須提供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8.報考定向招錄“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或服務項目有關自治區(qū)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大學生退役士兵還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9.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特別說明:考生參加資格復審時,須將材料按上述順序,區(qū)分原件和復印件整理成兩類,復印件由審核人員留存。

  (四)復審流程

  1.考生按照指定時間到達資格復審地點

  2.核驗身份證(護照)、《參加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及面試通知書》和防疫健康通行碼“綠碼”或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3.測量體溫。

  4.審核人員對考生所提供材料進行審核。復審合格的由工作人員在《參加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及面試通知書》上蓋章,作為考生參加體能測評的憑證。

  (五)有關要求

  1.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的;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的;隱瞞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情況、公務員(參公人員)身份等重要信息以及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試資格。

  2.對考生的資格審查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在考錄過程中的任何環(huán)節(jié)及試用期間發(fā)現有報考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嚴重影響錄用情形,查有實據的,一律取消錄用資格,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理,記錄在案。

  3.未經資格復審部門同意且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以及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按照該崗位報考者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以電話形式通知,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所留手機號碼暢通。

  (六)資格復審遞補

  9月8日12:00前,未接到遞補電話通知的,為未進入資格復審遞補范圍。

  資格復審遞補人員的資格復審時間:9月9日9:00,地點:宜居酒店(呼和浩特市新城區(qū)呼倫北路52號,鐵路黨校對面)。

  二、體能測評

  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等有關規(guī)定,對資格復審合格考生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統(tǒng)一在呼和浩特市進行。

  (一)時間

  2020年9月10日—9月14日,以《參加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及面試通知書》上具體時間為準。

  (二)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qū)體育局田徑訓練館(呼和浩特市新華大街14號,新華廣場西)。

  (三)有關要求

  1.進入體能測評的考生須于9月9日9:00起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表》。

  2.考生攜帶有效第二代身份證(護照)、蓋有資格復審合格章的《參加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及面試通知書》、《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表》和防疫健康通行碼“綠碼”或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經體溫測量后參加體能測評。

  3.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需準備必要的運動服裝和運動鞋,在體能測評前做好準備活動,以免發(fā)生意外。

  4.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人員或因懷孕、傷病等個人原因不能按時或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并按照該崗位報考者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以電話形式通知,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所留手機號碼暢通。

  5.體能測評合格的由工作人員在《參加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及面試通知書》上蓋章,作為考生參加面試的憑證。

  (四)體能測評遞補

  9月15日12:00前,未接到遞補電話通知的,為未進入體能測評遞補范圍。

  體能測評遞補人員的資格復審、體能測評時間:9月16日9:00,地點:內蒙古自治區(qū)體育局田徑訓練館(呼和浩特市新華大街14號,新華廣場西)。

  體能測評遞補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再進行遞補。

  三、面試

  (一)時間

  2020年9月19日—9月26日,具體時間詳見《參加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及面試通知書》。

  (二)地點

  面試統(tǒng)一在呼和浩特市進行。具體地址:宜居酒店(呼和浩特市新城區(qū)呼倫北路52號,鐵路黨校對面)。

  (三)面試要求

  1.考生須攜帶有效第二代身份證(護照)、加蓋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合格章的《參加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及面試通知書》以及防疫健康通行碼“綠碼”或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經體溫測量后參加面試。

  2.面試時考生著裝大方得體,不得著行業(yè)制服等,通常以正裝為主或上身著白色等淺色襯衫、下身著深色褲子(裙子)。

  四、疫情防控要求

  1.按照報名網站發(fā)布的《關于發(fā)布內蒙古自治區(qū)黨政群機關(參公單位)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第一批筆試成績的公告》附件3的有關要求執(zhí)行。其中,有國(境)外旅居史人員按自治區(qū)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請登錄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官網查看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和面試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調整,請考生隨時關注內蒙古自治區(qū)人事考試信息網,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咨詢電話:0471-12370

  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

  2020年8月29日

  打印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報名登記表點擊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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