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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嘉興海寧市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107人)

2021-11-10 17:27  |  未知  |  責編:何妍 點擊收藏

  根據(jù)浙江省、嘉興市、海寧市關于加強和規(guī)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要求,經(jīng)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審定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07名,具體崗位和招聘人數(shù)等見附件1職位表。

  二、薪酬待遇

  通過考試聘用的人員按規(guī)定統(tǒng)一繳納“五險一金”,年人均約為7.2-8.6萬元(不含單位繳納的“五險一金”)。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具有海寧市戶籍(以2021年11月5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三)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熱愛公安事業(yè)。

  (四)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五)年齡18周歲至35周歲(1985年11月5日至2003年11月5日期間出生)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80年11月5日以后出生),學歷要求為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高中及以上學歷:

  1.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和一至四級傷殘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級傷殘警務輔助人員的配偶、子女(無配偶子女的可為同胞兄弟);

  2.持有駕駛A1證人員;

  3.部隊優(yōu)秀退役士兵;

  4.具有國家級資質的特殊人才。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違法行為,受過行政拘留、收容教養(yǎng)、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處罰的;

  3.曾因違紀違規(guī)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4.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guī)定被解聘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6.家庭成員被判處刑罰的,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其他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1年11月5日-19日17時。

  2.本次報名采用網(wǎng)上報名,在報名期間登錄“海寧公安”微信公眾號直接填寫個人信息、上傳報名材料,符合放寬報考條件人員還需上傳相關證件或證書等材料。報名咨詢電話:0573-87631634,咨詢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資格審查:報名受理后,工作人員將對報名信息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方可獲得進行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二)體能測試

  測試內(nèi)容為三項: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縱跳摸高。其中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評分標準詳見附件2,合格總分120分,其中單項成績不得低于35分;縱跳摸高男子≥265厘米、女子≥230厘米。體能測試合格人員進入筆試環(huán)節(jié)。

  1.報考巡邏處突崗位的體能測試成績(折合成100分)占比50%計入總成績,全部人員需參加體能測試。

  2.報考其他輔警崗位的體能合格即可,不計入總成績,報名人員一年內(nèi)報考過海寧市公安局輔警崗位并參加體能測試合格人員,可不再參加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筆試

  筆試成績(滿分100分),筆試內(nèi)容為政治理論、文化知識、基本法律常識等。筆試命題和閱卷委托第三方實施。

  1.報考巡邏處突崗位的筆試成績占比20%計入總成績。

  2.報考其他輔警崗位的筆試成績占比50%計入總成績。(四)面試

  報考巡邏處突崗位的根據(jù)筆試成績20%和體能測試成績50%折合成績;報考其他輔警崗位的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聘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不足比例按實際人員確定。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重點考察報考人員的言行舉止、認知能力、邏輯思維、專業(yè)能力和儀表形象等。面試滿分100分,面試合格分數(shù)為60分,面試不合格的,不得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

  1.報考巡邏處突崗位的面試成績占比30%計入總成績。

  2.報考其他輔警崗位的面試成績占比50%計入總成績。

  (五)體檢

  1.報考巡邏處突崗位的以體能50%、筆試20%、面試30%計算總成績。

  2.報考其他輔警崗位的以筆試50%、面試50%計算總成績。

  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時,則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出現(xiàn)人員放棄或體檢不合格的,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若崗位空缺,則從所有未進入體檢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行自愿調(diào)劑補錄,如出現(xiàn)分數(shù)并列,則以加試的形式確定排名。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招錄人民警察標準執(zhí)行(視力可矯正),體檢費用由本人承擔。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按照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要求參照招錄人民警察標準執(zhí)行。

  (七)公示與聘用

  考察結束后,對擬聘用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經(jīng)公示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由海寧市公安局委托勞務派遣機構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一般為兩年,試用期為2個月。面試合格但未錄用人員,每個招聘崗位根據(jù)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計劃1:0.5的比例(四舍五入)列為海寧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后備人選,在警務輔助人員編制核定數(shù)空缺時,經(jīng)體檢、考察、公示合格后可直接聘用,后備有效期為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年內(nèi)(至2022年11月5日)。

  五、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取得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報考錄用資格。

  (二)報考人員凡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各項測試、體檢的,視作放棄。

  (三)各科目(體能、筆試、面試)考核前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四)報考人員要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管理,凡有不服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管理、頂撞裁判及工作人員的行為,一經(jīng)查實取消考試資格。

  (五)報考人員存在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xié)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有計算、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違反招聘紀律情況的,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并列入“黑名單”,5年內(nèi)不得參加公安機關的招聘考試。

  (六)本公告未盡事宜,依據(jù)或參照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點擊下載>>>

  附件1:海寧市公安局11月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xls

附件2:警務輔助人員招聘體能測試評分標準.doc

標簽: 浙江招警    2021招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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