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國家公務員考試面試備考:—國家審計署簡介
2016-01-10 18:22 | 華圖網校 | 責編:Hou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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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規(guī)定對省部級領導干部及依法屬于審計署審計監(jiān)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zhí)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zhí)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fā)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國務院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xié)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jiān)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jiān)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省級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省級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jiān)督地方審計機關的業(yè)務,組織地方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地方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guī)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協(xié)管省級審計機關負責人。負責管理派駐地方的審計特派員辦事處。
(十)組織審計國家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中央國有企業(yè)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組織建設國家審計信息系統(tǒng)。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