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從2009年處理的幾起惡性酒后駕駛案來看,肇事者都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反映了法律界對酒后駕駛造成惡性后果的認識在深化,處罰在加重。
有關專家認為,從我國現(xiàn)有法律看,立法層面還有很大的彈性空間。有關部門應該考慮重新審視原來立法的設計,根據(jù)社會變化增設條款。
不久前,成都有律師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遞交《立法建議書》,建議在《刑法》中增加“飲酒、醉酒駕駛機動車罪”,并加大對酒后駕駛的處罰力度。他們還呼吁相關部門參照國外的標準,對我國的飲酒駕車、醉酒駕車的認定標準予以從嚴修改。
5.上海大學社會學專家顧駿表示,現(xiàn)行法律對酒后駕車處理過于“寬容”,是導致酒后駕車有禁不止的原因之一。他說,和我國不同,很多國家對酒后駕車都是“零容忍”,如在美國加利福尼亞等一些州,酒后駕車可能被指控二級謀殺,紐約州對初犯可判1年至7年有期徒刑,對再犯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斯偉江表示:我國的法律相對比較寬松,酒后駕車只要不出事一般給予行政處罰,最多拘留了事。即使犯交通肇事罪,只要賠錢到位一般都會輕判,大多數(shù)會緩刑。
“與國外相比,我國的交通肇事成本太低了。”顧駿說,“更可怕的是,一些肇事者甚至存在‘錢能擺平一切’‘出事后能搞定’的想法,把他人的生命視若兒戲。有關部門應該考慮將酒駕行為施以刑罰,提高震懾力。”
上海律協(xié)刑事委員會副主任張培鴻說,我國處理酒后駕車通常采取行政處罰的方式,然而在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當中,還有一個比較大的空間,這個空間也應該考慮用其他處罰來填補,以提高酒后駕車的違法成本。
6.我國對飲酒駕車懲罰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酒后駕車者,暫扣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醉酒駕車者,處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若撞死人,按交通肇事罪處罰,最高只能判7年有期徒刑。
國外對飲酒駕車懲罰規(guī)定:
日本:醉酒駕駛者,處兩年以下徒刑或10萬日元以下罰款。帶有酒味駕駛者,處3個月以下徒刑或5萬日元罰金。醉酒駕駛兩次以上者,將被判處6個月徒刑。
美國部分州:醉酒駕車即便是沒有發(fā)生人身傷害交通事故,一旦被警察查出駕駛人酒精含量高于法律標準,就會被拘留關押,然后由刑事法官宣判,最低的可判1周監(jiān)禁,重的可以判1年監(jiān)禁。司機酒精濃度超過6mg/100ml,將被無條件吊銷駕駛證。
瑞典:血液中酒精含量限制為2mg/100ml,對超過酒精濃度的司機,重者將坐牢兩年,輕者被扣駕駛證一年。
新加坡:酒后駕駛,初犯者將受到1000至5000新元的罰款或者長達6個月監(jiān)禁;重犯者強制監(jiān)禁1年,并且處罰金3000至10000新元;累犯者的罰金為30000新元及最長10年的監(jiān)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