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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浙江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時間:2009-11-19 17:04 來源:未知 作者:chy 點擊:
  為滿足全省各級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決定考試錄用公務員,現(xiàn)將具體公告如下。

  十一、公示、錄用

  體檢、考察后,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公示7天。對報考鄉(xiāng)鎮(zhèn)機關公務員的優(yōu)秀村干部和選聘到村(社區(qū))任職高校畢業(yè)生,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xù)并發(fā)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憑畢業(yè)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不能在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報考職位規(guī)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錄用資格。

  報考省級機關和省屬單位(除省屬公安、林業(yè)、監(jiān)獄、勞教單位人民警察職位外)的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在辦理錄用手續(xù)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報考省屬公安、林業(yè)、監(jiān)獄、勞教單位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放棄體檢的,不予遞補;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或辦理錄用手續(xù)前放棄錄用資格的,均在報考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市以下各級機關的遞補規(guī)定,見當?shù)氐恼锌脊妗?/p>

  被錄用人員收到錄用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上述情況,省級機關和省屬單位不再遞補,市以下各級機關是否遞補,見各地招考公告。

  十二、注意事項

  1.有關報考政策、技術方面的問題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查詢。特別提醒考生需要注意的是:2010年,省級機關按職位招考公務員,不再按專業(yè)相同的職位集中招考,不實行雙向選擇,不保留錄用資格。

  2.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的考試錄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組織開展公開考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浙組〔2008〕56號)執(zhí)行。

  3. 提前組織錄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監(jiān)獄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職位限2009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職位所需學歷要求畢業(yè)證書的社會人員報考,不能按上述時間要求取得畢業(yè)證書的人員不能報考。

  4. 截止到2009年11月28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5.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取得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后,在2010年暑假期間辦理錄用手續(xù)。若未按要求書面報告所在學校的,由本人與學校協(xié)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guī)定時間辦理錄用手續(xù)。

  6. 報考人員必須在2009年11月28日—12月4日期間內注冊及報名,僅注冊不報名無效。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報考職位為準。

  7. 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8. 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9. 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09年12月20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396652、87059929),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10. 繳費確認人數(shù)不足招考計劃數(shù)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招考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計劃人員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改報名。面向少數(shù)民族招考的職位不受開考比例的限制。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予以公布。

  11. 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下發(fā)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執(zhí)行。

  12.報考人員對在浙江人事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當?shù)毓珓諉T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反映。

  13.全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14.招考公告中規(guī)定的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guī)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人事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招考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對報考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以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lián)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以通過上述網站查詢。政策咨詢電話 0571-87059942(各市政策咨詢電話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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