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報告的結構和寫作要領
報告一般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和落款四個部分組成。
1.標題
報告標題通常由事由和文種組成。事由就是報告所針對的問題,也就是報告的內(nèi)容;文種即“報告”。
2.主送機關
主送機關就是受文機關,報告的主送機關一般是發(fā)文機關的直屬上級機關。
3.正文
正文由報告緣由、報告事項、報告尾語三部分組成。報告緣由主要交待報告的起因、理由或注明目的、意義等,是正文的開頭;報告事項即正文的主體內(nèi)容,如基本情況、措施與辦法、成效與問題或者是經(jīng)驗與教訓、意見與建議、打算與設想等;報告尾語根據(jù)類別而定,呈報性報告往往以“特此報告”或“以上報告如有不妥,請指正”等語作結。呈轉性報告則會提出“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各部門執(zhí)行”的要求。
4.落款
正文結束,在右下方署名署時并蓋公章。
在報告的寫作中,經(jīng)常犯的毛病是:事實不具體,言之無物;表述不清晰,缺乏對材料的認真組織與安排;綜合性報告常犯堆砌材料的毛病,重點不突出;例行報告往往千篇一律,寫不出新意來;有時在報告中帶請示內(nèi)容;請示性報告,所報請審批意見,有的缺乏可行性。這些常犯的毛病,在寫作時應注意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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