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從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網站獲悉,廣東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中的109個空缺職位將針對筆試成績合格、符合《廣東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相關規(guī)定和錄用職位條件要求的人員進行調劑錄用。調劑錄用職位涉及省直機關及珠海、佛山、云浮等10個地級市的空缺職位。
據悉,本次調劑錄用的對象為廣東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四級聯(lián)考”(3月27日筆試)筆試成績合格(報考珠三角地區(qū)職位為100分以上,非珠三角地區(qū)為90分以上)未錄取的考生,報考者應符合《廣東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相關規(guī)定和錄用職位條件要求。本次調劑錄用通過網上報名及資格復審(報人民警察職位的增加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和公示等程序,合格的擇優(yōu)錄用為公務員。
報考人員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公務員考試網(http://www.gdkszx.com.cn)自愿誠信報名,不需交納報名考務費用。報名時間為2011年11月16日9:00至11月18日16:00,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在此提醒考生,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資格復審由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應在面試前2天完成。資格復審重點審查報考人員的年齡、對象類別、畢業(yè)時間、專業(yè)、學歷、學位、工作經歷、專業(yè)技術資格和執(zhí)(職)業(yè)資格,以及是否符合本次調劑錄用條件等。本次調劑錄用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與廣東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時的資格條件一致。
過資格復審具備參加面試資格的報考人員須作出被錄用后按要求到崗在崗工作3年以上(含試用期)的承諾。不作出承諾的視為主動放棄面試資格。違背承諾的,取消公務員錄用資格或辭退,并在其后3年內不得再報考廣東省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