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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申論》預測試卷(16)
2010-11-24 15:33  華圖網?!↑c擊: 載入中...

    一、注意事項

    1.申論考試是對考生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的測試。請考生仔細閱讀給定資料,按要求作答。

    2.本試卷由“給定資料”和“作答要求”兩部分構成??荚嚂r限為150分鐘。其中,閱讀給定資料參考時限為40分鐘,作答參考時限為110分鐘。滿分100分。

    3.答題前,請考生用黑色簽字筆或鋼筆將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填寫清楚,用2B鉛筆將準考證號所選項涂黑。用黑色簽字筆或鋼筆在答題卡規(guī)定答題區(qū)域內作答,超出答題區(qū)域的作答無效。

    4.監(jiān)考人員宣布考試結束時,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將試題本、答題卡和草稿紙都留在桌上,待監(jiān)考人員允許后,方可離開。

    二、給定資料

    1.強制拆遷引發(fā)的社會矛盾多年來都是各方關注的焦點。2009年11月前后,上海、成都等地幾起因為強拆引發(fā)的惡性沖突事件更是強烈挑動著社會的敏感神經。11月7日,來自北京大學法學院的沈巋等五位學者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遞交了《關于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審查的建議》。建議書列舉了《拆遷條例》與現行法律存在的三方面沖突:一是,依據憲法和法律,補償應在房屋拆遷之前完成,而《拆遷條例》卻將本應在征收階段完成的補償問題延至拆遷階段解決;二是,征收、補償主體應是國家,征收補償法律關系應是行政法律關系,但《拆遷條例》卻將補償主體定位為拆遷人,將拆遷補償關系界定成民事法律關系;三是,對單位、個人房屋進行拆遷,必須先依法對房屋進行征收,而《拆遷條例》卻授權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沒有依法征收的前提下就給予拆遷人拆遷許可。

    沈巋等五位學者在遞交的《審查建議》中引用了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稇椃ā返?3條規(guī)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guī)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條規(guī)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專家們據此認為,要通過征收獲得公民房屋的所有權,必須具備三個法定條件,亦即必須滿足三個標準:(1)“為了公共利益”;(2)“依據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3)“給予補償”。

    2.2009年1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勝明表示,《拆遷條例》是2001年制定的,全國人大有關部門一直在加緊推動《拆遷條例》的修改。王勝明強調,2001年以后,黨中央、國務院關注并保障民生,在房屋拆遷和土地征收問題上作出了許多保障廣大農民和城市居民合法權益的新規(guī)定。2007年通過的《物權法》就是根據黨中央和國務院這些新規(guī)定出臺的,并與這些新規(guī)定是一致的。王勝明舉例說,《物權法》中對土地征收、房屋拆遷都規(guī)定了補償款,里面用了一個詞叫“足額支付”,就是因為補償款在實踐當中有時候到不了位,所以《物權法》規(guī)定要足額支付,而且還提到要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要保證城市居民被拆遷人的居住條件。這些都是國務院在2001年以后特別是2004年、2005年、2006年有關文件中的明確規(guī)定。王勝明指出,2001年的《拆遷條例》應當修改,“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到,這些年來我國的發(fā)展變化非常快,黨中央、國務院在保障民生方面作出了許多重大的制度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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