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轉變政府職能 服務型政府 以人為本 執(zhí)政為民 行政問責機制 加強政風建設 加強社會管理
【背景鏈接】
責任政府是指政府及其公務人員能夠積極地對社會民眾的需求做出回應, 并采取積極的措施, 公正、有效率地實現(xiàn)民眾的需求和利益。責任政府是中國現(xiàn)代化過程中的必然選擇。責任政府包括行政問責制;首問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
【標準表述】
[權威論述]
加快實行以行政首長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和績效管理制度。要把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和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等行為作為問責重點。對給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造成嚴重損害的,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溫家寶
[原因]
華圖專家總結導致我國政府責任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受傳統(tǒng)文化影響,行政人員的責任觀念尚未完全樹立。
由于傳統(tǒng)文化和人治觀念的影響,廣大群眾還缺乏公民意識、權利觀念和平等思想,而政府官員也習慣于以言代法,搞一言堂,權大于法。在這種情況下,“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更多地停留為一種行政格言。行政人員自身缺乏責任感與服務意識,責任政府的基本理念無法落實到現(xiàn)實的行政活動中。
二是對行政機的監(jiān)督力度的弱化導致政府責任缺失。
建立各種監(jiān)督制度,構成全面的監(jiān)督網(wǎng)絡,這是建構責任政府的督促機制和制衡力量。我國實行的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一府兩院”都由人大選舉產生,對其負責、受其監(jiān)督,這在理論上具有責任體制之框架。但是,華圖專家認為長期以來,中國的政府管理體制往往是對執(zhí)政黨及其政府負責的,對行政機關瀆職、失職的責任追究往往很難落實。同時,對“權力一把手”的制衡乏力導致政府責任缺失。由于國家法制不健全,政府管理的程序化程度不高,政府決策的隨意性明顯,政府管理中“書記第一”的決策體制容易導致權責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