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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十堰市公務員考試調劑入圍人員資格復審公
2012-06-27 17:42  十堰人事考試網(wǎng) 點擊:

  各位考生:

  根據(jù)《湖北省2012年度遴選選調生和考試錄用公務員空缺職位調劑公告》的要求,需對職位調劑入圍人選進行資格復審?,F(xiàn)將十堰市調劑入圍人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2年6月28日(星期四)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請各位調劑入圍的考生按時參加,逾期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資格復審地點

  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人才市場大廳(市府路9號,考生可乘坐K4、K5路公交車在六堰下車,前行至萬豪酒店背后即到)。

  三、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一)申報放寬資格條件的調劑職位(招錄職位后有“(調)”字樣)的人員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1、身份證、準考證、《報名登記表》、學歷學位證書、工作證、與筆試準考證相同的照片2張,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以上資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2、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單位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出具的試用期已滿、無約定或已滿約定最低服務年限且單位同意報名的證明;其他在職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確有困難的可在考察時提供)。

  3、2012年高校畢業(yè)生須提供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

  4、留學回國的報考人員須出具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二)申報資格條件保持不變的調劑職位的人員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申報調劑的職位資格條件保持不變的,在資格復審時除須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1、報考鄉(xiāng)鎮(zhèn)機關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及退役的大學生士兵”職位的,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項目的要提供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的相應服務經(jīng)歷證明材料;“三支一扶”服務期滿人員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原件及復印件,服務期滿兩年人員要提供市州一級“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工作經(jīng)歷證明;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湖北省委出具的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證明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及復印件;退役的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退役證明和本人退役證。

  2、報考遴選選調生職位的選調生須出具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兩年及以上鄉(xiāng)鎮(zhèn)(街道)工作經(jīng)歷證明。鄉(xiāng)鎮(zhèn)(街道)工作經(jīng)歷必須是行政關系和實際工作都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不包括掛職和借用工作經(jīng)歷。

  3、職位要求有兩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須出具兩年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證明材料。

  凡放棄資格復審、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一律取消調劑資格,并在同職位調劑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資格審查合格的人數(shù)達到規(guī)定的調劑人數(shù)后,招錄機關不再對其他人員做資格審查。請申請調劑的考生保持通訊暢通。

  聯(lián)系電話:0719-8665178

  附件:1、十堰市2012年度遴選選調生和考試錄用公務員調劑入圍人員資格復審名單

  中共十堰市委組織部

  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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