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我市各級機關補充公務員的需要,根據(jù)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將組織實施2011年度本市各級機關公開招考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及招考條件
?。ㄒ唬┱锌紝ο?。符合職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社會人員。
?。ǘ﹫罂既藛T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5年3月28日至1993年3月28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0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社會人員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非津生源應屆畢業(yè)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定向招錄的職位,上述(2)、(7)項條件可適當放寬,具體見《招考簡章》。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區(qū)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起始時間按照《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fā)[2010]59號)界定。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曾被開除公職的,在各級公務員招錄過程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作弊行為、在禁考期限內的,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服務年限未滿5年(含試用期)且所在單位不同意報考的,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