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面試
(一)面試人員的確定。根據每個招聘學科報考者的筆試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考計劃數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如到最后一名屬筆試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并列的,一并進入面試。
(二)資格復查。進入面試考生須本人攜帶與報名條件要求的有關證件、證明材料于8月9日到陸良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進行資格復審,填寫《曲靖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資格復審表》。自愿放棄資格復審人員須填寫《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申請書》,若在8月9日下午5:30前不提交《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申請書》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資格復審若出現不合格和自愿或自動放棄資格復審的,按筆試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無人遞補造成的空缺崗位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方能進行等額面試。
(三)、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若自愿放棄面試,必須在面試開始一天前,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曲靖市2012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放棄面試申請表》。由于報考人員放棄面試造成的崗位空缺,可從該崗位筆試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只遞補一次。無遞補人員的學科崗位必須報經市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方能進行等額面試。若考生在面試抽簽決定順序號時,仍未按時到達指定地點,造成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面試正常進行。
(四)、等額面試的面試成績必須達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聘用。
(五)、面試按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的面試方案進行。具體辦法、面試時間、面試地點另行公告。
(六)、嚴格按照筆試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權重比例計算考生的綜合成績??忌C合成績的計算辦法:有加分情況的考生,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教育學成績+教育心理學成績+專業(yè)知識成績+教法技能成績+政策性加分)÷2.5〕×50%+〔面試成績〕×50%;沒有加分情況的考生,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教育學成績+教育心理學成績+專業(yè)知識成績+教法技能成績)÷2.5〕×50%+〔面試成績〕×50%。面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三位。
(七)、面試收費標準
按照曲靖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曲靖市財政局轉發(fā)《云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關于事業(yè)單位應聘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曲發(fā)改收費[2008]50號),每人按50元的規(guī)定收取。
九、考核
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根據擬錄用職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了解被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或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并對考核對象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若出現考核不合格產生的空缺崗位,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按該學科招聘計劃報考者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順延遞補,只遞補一次。
十、體檢
統(tǒng)一組織經考核合格的擬錄(聘)用人員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曲靖市人事局轉發(fā)關于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文件的通知》及《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衛(wèi)生局轉發(fā)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及操作手冊的通知》(曲市人〔2010〕26號)執(zhí)行。因體檢不合格產生的空缺崗位,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按該學科招聘計劃報考者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順延遞補,只遞補一次。
十一、確定擬錄(聘)用人員
經考核、體檢合格的確定為擬錄(聘)用人員。自行放棄擬錄(聘)用資格的取消其擬錄(聘)用資格,因此產生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十二、公示
將確定的擬錄(聘)用人員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7天,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
十三、錄(聘)用
公示期滿后,無舉報或有舉報經紀檢監(jiān)察部門查無事實的,報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錄(聘)用手續(xù);有舉報經紀檢監(jiān)察部門查有事實的,不予錄(聘)用。
十四、工作紀律和社會監(jiān)督
(一)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錄上述公布的網站了解公開考試招聘工作進程和有關事項的公告,并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系電話暢通。若因報考人員聯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負。
(二)與報考人員存在回避關系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人事部關于在事業(yè)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02]35號)有關規(guī)定實行回避。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按照國家人事部令第6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處理。
(三)出現以下情況的均視為違反公開考試招聘紀律,五年內禁止參加曲靖市范圍內的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
1、考試作弊或找人替考的;
2、報名時填報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證件證明材料的;
3、放棄資格復審,但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放棄資格復審申請的;
4、放棄面試資格,但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放棄面試資格申請的;
5、無故不參加體檢的;
6放棄錄(聘)用資格但未提交申請的。
(四)對符合就業(yè)政策、招考原則、程序和條件的畢業(yè)生,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否則,三年內不得進人。
(五)對違反招考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調離工作崗位或予以相應的行政處分;造成惡劣影響且觸犯刑律的有關人員,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整個招考工作在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下進行,對招錄工作中有反映并調查屬實的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監(jiān)督電話:陸良縣人社局0874—6203896
陸良縣教育局0874-622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