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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市監(jiān)獄局、戒毒局、港航局招考公務員簡章(169人)

2016-08-23 14:37  |  天津人事考試網(wǎng)  |  責編:admin 點擊收藏

  為滿足工作需要,經(jīng)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批準,市監(jiān)獄局、戒毒局、港航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169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規(guī)定如下:

2016年天津市監(jiān)獄局、天津市戒毒局、天津市港航局公開招考公務員簡章

  一、發(fā)布招考公告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于2016年8月23日在《天津日報》、《今晚報》、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等媒體上發(fā)布招考公告。具體招考職位、人數(shù)、資格條件等可通過下列網(wǎng)站查詢: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www.tj.hrss.gov.cn

  天津人事考試網(wǎng):www.tjkpzx.com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招考對象

  符合職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社會人員。

  (二)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8月30日至1998年8月30日期間出生),2016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社會人員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非津生源應屆畢業(yè)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9)具備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在職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三)報名、繳費的方式和時間

  報名和繳費均在網(wǎng)上進行,網(wǎng)址:www.tjpnet.gov.cn。報名時間為2016年8月30日8:00至9月3日18:00。資格審查時間為2016年8月30日至9月4日。繳費時間為2016年8月30日8:00至9月5日18:00。每個職位的報考人數(shù)與招考計劃數(shù)低于3:1比例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相應調整或取消該職位的招考計劃。其中,監(jiān)獄、戒毒醫(yī)療職位,經(jīng)招錄機關申請,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可根據(jù)職位實際報考情況降低開考比例。

  因調減計劃需要改報的報考人員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其他職位。改報時間為2016年9月7日9:00至16:00。下載準考證時間為2016年9月21日8:00至9月23日18:00。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zhèn)家庭和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減免考務費用。

  (四)資格審查

  招錄機關負責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結果在報考人員報名后48小時之內給予明確答復。招考職位要求的專業(yè)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招錄機關負責解釋。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應及時繳納考務費,并按規(guī)定時間打印準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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