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巴中考錄公務員(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230人公告(4)
六、公示
考察合格確定擬錄用人員后,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予以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公示后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七、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單位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公招報考的考生,在本次公招錄用審批手續(xù)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考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公招考錄,本次公招的報考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考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須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
(三)最低服務年限。新錄用的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符合條件的新錄用公務員須向用人單位、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書面承諾服務年限,凡不承諾服務年限的,不予錄用。
(四)人民警察職位新錄用人員在用人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未滿不得調離。
八、紀律與監(jiān)督和相關提示
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規(guī)定執(zhí)行,對騙取考試資格條件違反錄用考試紀律、串通交換體檢結果、弄虛作假蒙混考察等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考生應密切關注各個環(huán)節(jié)、各個時段的公告,并按公告要求做好相應準備,以防錯失時機。
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本次公招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公招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公招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注意把握,切勿上當受騙。
本次公招考錄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市設立考錄監(jiān)督小組,并公布監(jiān)督及聯系電話,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jiān)督。
本公告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招考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將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或四川人事考試網予以公告。
聯系信息(成都長途區(qū)號:028,巴中長途區(qū)號:0827):
巴中政策咨詢電話:5266060(市公務員局公務員管理二科)
網絡報名技術咨詢電話:86740101、86740202、86740303(成都),5261628(巴中)
巴中監(jiān)督聯系電話:
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12388
附件:二○一六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巴中)職位表(點擊打開瀏覽或下載,PDF格式)
市委組織部
市委政法委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林業(yè)局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