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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昌吉州公安機關招聘便民警務站事業(yè)性崗位816人公告

2016-12-15 14:41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責編:admin 點擊收藏

  2016年新疆昌吉州公安機關招聘便民警務站事業(yè)性崗位816人公告已經(jīng)公布,網(wǎng)上報名:2016年12月12日-12月17日,筆試:2016年12月25日,請務必到人事網(wǎng)站核實信息后再進行報名繳費。具體公告內容如下。

2016年新疆昌吉州公安機關招聘便民警務站事業(yè)性崗位816人公告

  為加強自治州便民警務站建設,經(jīng)州黨委、州人民政府批準,昌吉州公安機關公開招聘便民警務站事業(yè)性崗位工作人員816名。

  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具有昌吉州戶籍的退役士兵;

  2.配偶具有昌吉州戶籍的退役士兵;

  3.配偶是駐昌部隊現(xiàn)役軍人的退役士兵;

  4.昌吉州行政轄區(qū)內公安機關在崗警務輔助人員。

  本次公開招聘人數(shù)816名,其中,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245名,占招聘總數(shù)的30%;退役士兵571名,占招聘總數(shù)的70%。

  下列人員不在此次公開招聘范圍

  1.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的;

  2.近三年來,參加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中有作弊、弄虛作假等行為的;

  3.參加機關、事業(yè)單位招錄(聘)已進入公示和正在進行體檢、考察的;

  4.被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聘)的;

  5.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guī)定,被解聘的;

  6.立案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7.受刑事處罰、行政處分尚未解除的;

  8.曾因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收容教養(yǎng)、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處罰的;

  9.家庭成員以及近親屬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10.法律、法規(guī)要求不得列入公開招聘范圍的。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tǒng)一,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2.年滿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80年12月12日至1998年12月12日期間出生);

  3.高中(含職業(yè)高中、技校)及以上學歷;

  4.具有正常履行報考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招聘職位的具體條件詳見《2016年昌吉州公安機關公開招聘便民警務站事業(yè)性崗位工作人員職位表》(見附件1)。

  二、招聘時間安排

  (一)網(wǎng)上報名、現(xiàn)場繳費

  1.網(wǎng)上報名:2016年12月12日-12月17日;

  2.下載打印報名表、現(xiàn)場繳費:2016年12月13日-12月18日;

  3.打印《筆試準考證》:2016年12月22日-12月24日

  (二)筆試:2016年12月25日;

  (三)公布筆試成績:2016年12月30日;

  (四)資格審查:2017年1月4日-1月6日

  (五)面試:2017年1月11日-1月16日;

  (六)公布總成績:2017年1月18日;

  (七)體能測試:2017年1月20日-1月21日

  (八)體檢:2017年1月26日前完成;

  (九)考察:2017年2月12日前完成;

  (十)公示:2017年2月19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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