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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寧波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招588人(5)

2017-03-02 10:21  |  浙江人事考試網  |  責編:admin 點擊收藏

  十二、公示、錄用

  考察結束后,由市和區(qū)縣(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各招錄機關確定的擬錄用人員名單,分別在各自指定網站上公示7天。其中,區(qū)縣(市)及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兩級機關定向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和大學生“村官”考錄的職位,由當?shù)貐^(qū)縣(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區(qū)縣(市)、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憑畢業(yè)證書(研究生同時憑學位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不能在 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報考職位規(guī)定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材料的,或畢業(yè)證書上的學歷、專業(yè)與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學歷、專業(yè)不相符的,不予錄用。

  被錄用人員接到招錄單位通知后,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十三、遞補規(guī)定

  1.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yè)、司法行政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對象,在體能測評開始2天前,書面提出不參加體能測評的;報考其他職位的面試對象,在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書面提出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均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遞補人員應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或資格復審,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或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

  2.體能測評對象和面試對象,未按上述時間要求書面提出不參加體能測評、資格復審和面試,或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資格復審和面試,或體能測評、資格復審、面試不合格的,均不再遞補。

  3.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對象放棄考察或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在招錄機關集中上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前書面提出放棄錄用資格的,均在該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4.截止各招錄機關集中上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之日(以請示件發(fā)文日期為準),以后因故造成擬錄用職位空缺的,均不再遞補。

  5.在次年全市公務員招考公告發(fā)布時,尚未公示遞補的,不再實行遞補。

  6.遞補人員名單由市、區(qū)縣(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指定網站上公布。

  十四、注意事項

  1.有關報考政策,請仔細閱讀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查詢有關電話和網站(見附件2 、3 )。網絡技術方面的問題可查詢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

  2.法官、檢察官助理的考錄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招錄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組〔2016〕33號)執(zhí)行。

  3.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大專學歷人員,不得報考。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4.報考人員在注冊時須先進行手機驗證,輸入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后,點擊“獲取驗證碼”,系統(tǒng)自動發(fā)送驗證碼到相應的手機,驗證成功后才能繼續(xù)進行信息注冊。每個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均只能注冊一次,請務必認真核對,確保真實、準確。

  5.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6.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7.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17年3月29日12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396652),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8.繳費確認人數(shù)不足招考計劃數(shù)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此類計劃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公布。招考職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時內可改報其他職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退還考試費。專設殘疾人招錄職位和部分特殊職位可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視情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核減或取消的招考計劃在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寧波考試網、東方黨建網予以公布。

  9.根據(jù)人力社保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測評中,縱跳摸高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測試1次。

  10.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fā)〔2016〕85號)和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1.報考人員對省、市及各區(qū)縣(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當?shù)毓珓諉T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反映。

  12.全市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13.根據(jù)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fā)的《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guī)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xié)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希望廣大報考人員從現(xiàn)在做起,從自身做起,誠信報考,誠信參考,不要在信用記錄上留下污點。

  14.招考公告中規(guī)定的體能測評、軍事技能測評、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guī)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招考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對報考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lián)系。

  15.報考緊缺職位公務員、選調生村官、人民武裝學院人民武裝干部學員的,具體內容另見公告。

  附件:

  1.寧波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計劃一覽表

  2.寧波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查詢相關網站

  3.寧波市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咨詢電話

  4.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標準和實施規(guī)則

  5.《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

  6.《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

  7.《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fā)〔2016〕85號)

  中共寧波市委組織部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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