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2017年度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一、關于報考資格條件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2017年度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中所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以及規(guī)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此次招考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現(xiàn)役軍人;
(2)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3)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4)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失信人員;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失信人員范圍以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等28部委《印發(fā)<關于對財政性資金管理使用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lián)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為依據。失信人員名單可在“信用中國”網站、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和財政部網站查詢。
3.在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屬于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嗎?
屬于。
4.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辭職后還可以參加此次報考嗎?
在報名時間截止前提出辭職且得到批準的,可以報考。在報名時間截止前提出辭職但未得到批準的,視為在職人員,不得報考。
5.2017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7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須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取得同意報考證明。
6.正在參加中央單位或其他省市區(qū)公務員考試的人員,是否可以報考?
報考人員在參加海南省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中央單位或其他省市區(qū)單位錄用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報考人員應如實報告情況,招錄單位應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或考察人選。
7.在職在編在崗的中小學教師能否報考?
報考人員屬在編在崗的中小學教師,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
同意報考證明,須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取得,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由各招錄單位審核。在規(guī)定的資格復審時間內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試資格。
8.報考公務員需回避哪些情形?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直接隸屬,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上述回避關系的職位。
9.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如何界定?
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是指國家統(tǒng)一招生的、在2017年畢業(yè)且于8月31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比如三年制??频拇笕谛I⑺哪曛票究频拇笏脑谛I?、三年制研究生研三在校生等。應屆畢業(yè)生網上身份確認時,需上傳貼有照片并加蓋學校公章的畢業(yè)證明(畢業(yè)證明應注明姓名、性別、學號、就讀院校及專業(yè)、將于2017年7月畢業(yè)、加蓋院系或學校公章、簽署日期)。資格審查時,需提供畢業(yè)證明原件。未按期畢業(yè)者,取消其面試、考察、體檢或錄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