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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公務員考試筆試后必知的十件事

2017-04-22 16:37  |  華圖網校  |  責編:admin 點擊收藏

  2017年新疆公務員考試筆試已經結束,筆試后有些事是要知道的!華圖網校特別整理了2017年新疆公務員考試筆試后必知的十件事,幫助考生準備接下來的事項。

2017年新疆公務員考試筆試后必知的十件事

  一、筆試成績公布時間: 6月上旬。

  資格審查、面試等后續(xù)時間、地點詳見自治區(qū)、各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官方網站發(fā)布公告。

  以上時間安排,如遇特殊原因變化的,另行通知。

  根據筆試成績總體情況,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確定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對南疆四地州及巴州若羌縣、且末縣的職位,單獨劃定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

  筆試成績公布后,入闈面試的考生按照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及有關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發(fā)布的信息,按時參加資格審查及面試等工作。

  不明事宜,可咨詢報考職位所在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

  二、資格審查。

  1. 面試入闈人員確定。

  在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則確定面試入闈人員:

  招錄1至2人的職位,按照1︰3的比例確定;招錄3至10人的職位,按照1︰2的比例確定。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職位,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入闈人員。

  有缺考科目的和《漢語基礎知識》考試不合格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

  2. 面試入闈人員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按照《簡章》、《職位表》具體要求進行。根據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網絡報名信息和所持證明材料進行確認審核。不符合職位條件的、提交的審核材料不完整或有虛假材料的、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到資格審查部門進行審查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

  面試入闈人員須持下載的《報名表》、準考證以及身份證、戶口本、畢業(yè)證(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應屆畢業(yè)生證明)和招考職位需要的其他證件原件、復印件到資格審查部門進行審查,其中:

  (1)使用維吾爾語言文字答題免試《漢語基礎知識》的人員,須提供國家頒發(fā)的“中國漢語水平等級考試HSK6級(舊版)”及以上或“中國漢語水平等級考試HSK5級(新版)”及以上或“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MHK三級甲等”及以上證書。職位有明確要求的按照《職位表》要求執(zhí)行。

  (2)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管理辦公室(團委)證明和志愿服務證書原件、復印件。

  (3)大學生“村官”需提供地州市以上組織部門證明。“三支一扶”人員須提供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證明或期滿服務證書原件、復印件。

  (4)自治區(qū)統(tǒng)一選派到鄉(xiāng)鎮(zhèn)且仍在鄉(xiāng)鎮(zhèn)工作的公務員或選調生的配偶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復印件,及縣(市、區(qū))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選派到鄉(xiāng)鎮(zhèn)工作的公務員或選調生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5)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中,人事管理權限在縣(市、區(qū))組織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須提供縣(市、區(qū))組織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教育系統(tǒng)工作人員須提供同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6)駐疆部隊現役軍人的配偶須提供結婚證、身份證以及現役軍人所在師(旅)級及以上部隊干部或軍務(警務)部門出具的現役軍人證明等材料原件、復印件;現役軍人的子女須提供身份證、現役軍人所在師(旅)級及以上部隊干部或軍務(警務)部門出具的現役軍人證明、現役軍人子女關系證明等材料原件、復印件。

  (7)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須提供援疆干部證明、結婚證或子女關系證明等材料原件、復印件。

  (8)新疆戶籍人員配偶或子女須提供相關人新疆戶籍證明、結婚證或子女關系證明等材料原件、復印件。

  (9)報考面向工人職位的人員除提供職位要求的材料之外,還須提供企業(yè)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和在生產一線工作滿3年及以上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

  (10)報考面向農牧民職位的人員除提供職位要求的材料之外,還須提供農業(yè)戶籍證明,以及戶籍所在鄉(xiāng)(鎮(zhèn))黨委或政府出具的在農業(yè)種植、養(yǎng)殖、農畜副產品加工、農資經營、畜牧業(yè)等生產一線從事農牧業(yè)生產滿3年以上的證明等材料原件、復印件。

  根據面試入闈人員規(guī)定的比例,通過資格審查出現入闈人員空缺的,從本職位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無人員可遞補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入闈人員。

  報考者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的處理。報考者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

  3. 資格審查部門。

  (1)自治區(qū)區(qū)級機關及垂直管理系統(tǒng)負責本機關、本系統(tǒng)職位的資格審查。

  (2)各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本地州市黨群系統(tǒng)職位(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位),行政機關職位的資格審查。

  (3)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負責鐵路運輸法院系統(tǒng)職位的資格審查;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負責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派出院及鐵路運輸檢察院系統(tǒng)職位的資格審查。

  三、面試。

  1. 面試組織。

  各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本地面試工作。自治區(qū)區(qū)級機關及垂直管理系統(tǒng)在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下,組織實施本機關、本系統(tǒng)面試工作。

  2. 面試要求。

  參加面試人員面試開考前30分鐘到指定的候考地點集中,面試開考后到達的,取消面試資格。面試期間,對面試人員實行封閉管理,嚴禁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候考室和面試考場。

  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3. 專業(yè)測試。

  需進行專業(yè)測試的職位(詳見職位表備注欄),專業(yè)測試成績不超過面試成績的50%,并計入面試成績。

  專業(yè)測試在面試結束后實施。各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單位組織實施,自治區(qū)區(qū)級招錄機關和垂直管理系統(tǒng)自行組織實施。專業(yè)測試由各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區(qū)級招錄機關劃定合格分數線,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四、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筆試科目數×50%+面試成績×50%。

  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筆試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科目成績高的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五、體能測評(人民警察職位)。

  報考各級各類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須按要求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只進行一次。

  體能測評按招考職位計劃人數1︰2的比例,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凡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體能測評。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資格。出現空缺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次遞補。

  體能測評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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