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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平涼市發(fā)改委等13個部門(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30名公告

2017-06-05 11:01  |  平涼市人社局  |  責編:admin 點擊收藏

  根據(jù)《平涼市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實施細則(試行)》(平組字〔2015〕55號)和市直行政機關(單位)實際工作需要及編制、崗位空缺情況,經研究決定,采取公開遴選的方式,為市發(fā)改委、市人社局、市文廣局、市工商局、市宗教局、市司法局、市商務局、市社會組織管理局、市重大項目辦、市教育督導室、市獸醫(yī)局、市招商局、市環(huán)境監(jiān)察支隊等13個部門(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30名?,F(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2017平涼市發(fā)改委等13個部門(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30名公告

  一、遴選計劃

  確定遴選計劃30名,其中:市發(fā)改委2名、市人社局3名、市文廣局4名、市工商局2名、市宗教局1名、市司法局1名、市商務局2名、市社會組織管理局1名、市重大項目辦1名、市教育督導室2名、市獸醫(yī)局2名、市招商局2名、市環(huán)境監(jiān)察支隊7名。

  二、遴選條件

  遴選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

  2.具有平涼市戶籍且為全市七大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中具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身份的在編在崗的科員;

  3.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2015年6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

  4.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5.具備公開遴選職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能力;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8.職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見職位簡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組織報名

  1.報名及資格審查:6月5日至6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在市直各遴選單位辦公室或人事科報名,參照公務員公開招考收費標準,應試人員每人繳納報名費150元。

  2.報考人員須提供以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2)單位出具并由組織人社部門加注同意報考的介紹信;

  (3)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考核結果和基層工作經歷證明;

  (4)加蓋組織人社部門公章的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

  (5)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吋彩色照片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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