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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海省海南州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招聘160人公告

2017-06-26 14:13  |  青海人事考試網  |  責編:admin 點擊收藏

  2017年青海省海南州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招聘160人公告已經公布,報名時間::2017年6月28日9時-7月2日18時,筆試時間擬定于2017年7月15日,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華圖網校提示您,請您登錄官網核實信息后再進行報名。具體公告內容如下。

2017年青海省海南州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招聘160人公告

  根據《青海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規(guī)定,海南州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和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工作人員160名,現(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工作人員62名,教師98名(見附表)。

  二、招聘范圍

  面向全省招聘范圍包括本省戶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畢業(yè)生、在本省服務的各類基層項目高校畢業(yè)生、本省臨聘教師、應由本省安置的正常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滿的退伍士兵);面向本州招聘范圍包括本州戶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務的各類基層項目高校畢業(yè)生、應由本州安置的正常退伍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滿的退伍士兵)。

  以上條件符合其中一項即可。每人只限報1個崗位。

  三、招聘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二)品行端正,愛崗敬業(yè),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三)具備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及技能要求;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六)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報考:

  曾因違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報名方式、時間和資格審查

  (一)招聘程序

  按照發(fā)布招聘信息、網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現(xiàn)場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xù)等程序依次進行。

  資格審查將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將隨時取消招聘資格。

  (二)發(fā)布公告

  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海南州人民政府信息網、海南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上發(fā)布招聘公告。

  (三)報名方式、時間和資格審查

  1、報名工作采用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審查、網上繳費和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的方式進行。

  報 名 時 間:2017年6月28日9時-7月2日18時

  修改信息時間:2017年6月28日9時-7月3日18時

  資格審核時間:2017年6月28日9時-7月4日12時

  繳 費 時 間:2017年6月28日9時-7月4日24時

  報考人員請登錄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www.qhpta.com,詳細閱讀網上報名須知、操作及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并完成報名工作。報名和考試時必須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

  2、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少數民族考生除外),在網上資格審查通過后,請攜帶符合加分條件的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于2016年7月11日-7月13日到海南州人事考試中心(城北新區(qū)海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進行加分條件現(xiàn)場審核登記,逾期未到現(xiàn)場審核登記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名單,將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www.qhpta.com)公示。

  3、報名資格審查工作按照“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由州縣人社局、州級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負責,并負責向考生做好招聘崗位專業(yè)和資格條件的咨詢解釋工作。

  五、筆試時間、資格復審及面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教師崗位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其余事業(yè)單位崗位筆試占考試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3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及總成績均保留2位小數。

  (一)筆試內容、時間

  1、筆試內容:“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綜合管理類、社會科學專技類、自然科學專技類、中小學教師類、醫(yī)療衛(wèi)生類、少數民族語言類)兩門,各占筆試成績的50%。其中:初中、高中教師崗位綜合應用能力(中小學教師類)內容涉及相關專業(yè)知識。

  2、筆試時間擬定于2017年7月15日,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3、報考筆試科目為“綜合應用能力(少數民族語言類)”崗位的,筆試時必須用少數民族語言答題;報考其他科目崗位的(包括資格條件中有“懂藏漢兩種語言(文字)”等要求的崗位),筆試時統(tǒng)一用現(xiàn)代漢語答題。資格條件中有“懂藏漢兩種語言(文字)”等要求的崗位,面試時(或面試前)專門進行“懂藏漢兩種語言(文字)”測試,測試不合格的不能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4、依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崗位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招聘崗位數與筆試人數小于1:3比例的,將確定筆試成績最低分數線,達到分數線的考生方可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

  (二)資格復審及民族語言能力測試

  1、筆試結束后,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需向海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戶籍證明、準考證、畢業(yè)證書以及報考崗位資格條件所需有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不按時提交或弄虛作假的,即取消其面試資格。

  2、資格復審結束后,報考懂藏漢兩種語言(文字)崗位的考生,需進行藏語言(文字)兩種能力測試,民族語言(文字)能力測試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

  (三)面試

  1、海南州教師崗位面試采取“說課”或“講課”方式進行。其他事業(yè)單位招聘崗位均采取結構化面試。

  2、資格復審及雙語測試工作結束后,招聘崗位數與參加面試人數小于1:3比例的,面試成績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筆試單科缺考的不能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

  2、面試結束后,依據總成績高低按照崗位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

  3、如考試總成績有并列的,按筆試成績高低確定,筆試成績相同的,按綜合應用能力成績高低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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