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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南新鄉(xiāng)市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簡章(50人)

2017-07-12 15:03  |  河南人事考試網(wǎng)  |  責編:admin 點擊收藏

  根據(jù)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的通知》(中組發(fā)〔2013〕3號)和河南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關于黨政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號)精神,給合我市實際,決定組織實施2017年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主任科員及以下職務公務員工作。

  2017年新鄉(xiāng)市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簡章

  一、遴選計劃

  根據(jù)人員編制、職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市直28個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50名(具體遴選職位見附件1)。

  二、報考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報考范圍和對象

  全市范圍內(nèi)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包括駐新的中央和省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中在編在崗、擔任正科級及以下職務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

  (二)報考人員資格條件

  1.政治、業(yè)務素質(zhì)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奮敬業(yè),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符合職位條件的年齡要求;

  5.已按規(guī)定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

  6.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jīng)歷(含試用期),歷年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以上。由下級機關(單位)轉任到本級機關(單位)的須在本級機關(單位)工作2年以上;

  7.具有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jīng)歷;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9.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組織調(diào)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改生、省選調(diào)生和新錄用的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等未滿規(guī)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試用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不得遴選的其他情形。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轉任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登記的原聘用制干部,不得報考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職位。

  (三)截止計算時間

  本次公開遴選公務員,凡涉及時間計算的,統(tǒng)一截止到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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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公選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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