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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2017-08-16 09:09  |  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  |  責編:admin 點擊收藏

  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

  關于2017年全省法院檢察院

  系統(tǒng)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和中央組織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考試錄用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04〕50號)、《印發(fā)〈關于招錄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的意見〉的通知》(組通字〔2015〕46號)精神,現(xiàn)就2017年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及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8年高校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人員。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人員”,是指截至2017年8月17日(此次公招報名第一日),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鶎庸ぷ鹘?jīng)歷指基層和生產(chǎn)一線工作經(jīng)歷,即具有在縣(市、區(qū))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jīng)歷,在各級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其他經(jīng)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經(jīng)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jīng)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jīng)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時間均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高校畢業(yè)生在校讀書期間的社會實踐經(jīng)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

  招考對象中“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截至2017年8月17日(報名第一日),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川參加“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在18-35周歲之間(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年齡在18-30周歲之間;獲得博士學位的可放寬到40周歲)。此次公招年齡計算以8月17日為準:“18-35周歲”為在1981年8月17日至1999年8月17日期間出生,“18-30周歲”為在1986年8月17日至1999年8月17日期間出生,“放寬到40周歲”為1976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擬報職位的“專業(yè)”條件,指與所需“學歷”層次對應的專業(yè)。

  7.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018年高校畢業(yè)生必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有關證書原件。超過規(guī)定時間未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得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司法考試成績單不視為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

  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nèi)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有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gòu)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已通過各類定向考試被錄用為公務員的,不得再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的職位。

  二、用人單位及名額

  2017年全省法院系統(tǒng)計劃招錄工作人員1075名;全省檢察院系統(tǒng)計劃招錄工作人員731名。用人單位及名額詳見職位表。

  三、筆試開考比例

  筆試開考比例為5:1,需取得相應《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方能報考的職位和法醫(yī)、刑事科學技術、司法行政人員(檔案管理)、檔案管理職位,不受筆試開考比例限制。

  艱苦邊遠地區(qū)(名單附后)基層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位,開考比例可放寬為3:1。西昌鐵路運輸法院、檢察院職位,開考比例可放寬為3:1。可放寬開考比例的職位中,需取得相應《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方能報考的職位和司法行政人員(會計)、司法會計、法醫(yī)、刑事科學技術、藏漢翻譯、彝漢翻譯、司法行政人員(檔案管理)、檔案管理職位,不受筆試開考比例限制。

  四、報考程序

  (一)網(wǎng)絡報名。采用網(wǎng)絡方式報名,報名網(wǎng)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www.scpta.gov.cn),報名時間為2017年8月17日-22日8:00。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選擇職位。報考者登錄網(wǎng)站,認真閱讀“公告”及有關說明,了解招考職位的具體情況,選擇符合條件的職位報名。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wǎng)絡提示進行注冊,如實、準確填寫《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并按網(wǎng)上提示上傳JPG格式、20K左右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證件照片。報考者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對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資格初審。報考省法院及各鐵路法院職位的,資格初審工作由省法院負責;報考省檢察院及各鐵路檢察院職位的,資格初審工作由省檢察院負責;報考市(州)、縣(市、區(qū))法院、檢察院職位的,資格初審工作由各市(州)組織部、法院、檢察院負責。資格初審時間為2017年8月17日-22日,報考者應在此期間登陸網(wǎng)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zhì)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應按網(wǎng)絡提示打印《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者,可于報名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考生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等有疑問的,可向用人單位咨詢。

  (二)網(wǎng)絡確認繳費。初審合格且照片質(zhì)量合格的考生,在2017年8月23日8:00前登錄網(wǎng)站的相關頁面對是否參加筆試進行確認并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網(wǎng)絡報名成功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確認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減免考試考務費: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考生;

  2.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考生憑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發(fā)放的檔案卡、手冊或出具的貧困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符合上述情形3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shù)嘏沙鏊鼍叩母改鸽p亡證明等有效證件,于8月22日前的工作日內(nèi)到報考職位所在市(州)的人事考試機構(gòu)(報考省法院及各鐵路法院、省檢察院及各鐵路檢察院職位的,到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成都市三槐樹路2號>)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jīng)人事考試機構(gòu)按相關程序?qū)徍送ㄟ^后,考生免繳當次考試考務費。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辦理減免手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職位調(diào)整。對報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縮減該職位錄用計劃。有關情況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上予以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報名成功并確認繳費(含減免確認成功)的考生,于2017年9月18日-22日登錄網(wǎng)站打印本人準考證(請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到指定考點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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