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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公務員考試錄用政策問答(3)

2017-11-03 13:21  |  上海市公務員局  |  責編:admin 點擊收藏

  五、關于考試科目

  1、問:這次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主要有哪些內容?

  答: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一般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yè)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主要測查報考人員從事公務員職業(yè)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和潛在能力。主要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能力、判斷推理能力、數理能力、常識應用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等,考試時限120分鐘,滿分100分。

  《申論》主要測查報考人員從事公務員職業(yè)應當具備的綜合能力。測查內容包括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考試時限150分鐘,滿分100分。

  公共科目考試分A類和B類兩類試卷,報考條件規(guī)定招考對象為"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的職位考A類試卷,報考條件規(guī)定招考對象為"不限"的職位考B類試卷。

  專業(yè)科目考試分為政法、經濟管理、財務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設管理、農村建設管理六大類??荚嚂r限60分鐘,滿分50分。綜合管理類不設專業(yè)考試科目。

  其中,優(yōu)秀村干部、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員報考定向招錄職位的,僅限報農村建設管理;同時,報考定向招錄職位的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員還可以根據各自的條件選報一門其他專業(yè)科目,并選報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A類職位。優(yōu)秀居委會干部限報綜合管理類。報考公安司法系統(tǒng)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限選報B類、政法。

  公共科目、專業(yè)科目《考試大綱》均通過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和上海市職業(yè)能力考試院網站公布。

  2、問:考生可以報考幾門專業(yè)科目?

  答:除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外,考生根據自身情況及擬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yè)要求,只可選擇一門專業(yè)考試科目。

  3、問:這次考試是如何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的?

  答:上海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生公共科目和專業(yè)科目考試的總成績,以每類專業(yè)招錄職位人數3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分類確定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并在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上公布筆試合格分數線。

  定向招錄優(yōu)秀村(居)干部、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員的職位,公安司法系統(tǒng)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以及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按照其招錄職位特點,分別單獨確定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報考人數不足的,可適當調整招錄計劃。

  市外辦、市友協(xié)非通用語職位、公安機關特警職位等專業(yè)性較強的職位,在報名人數充足的情況下,可最多按照招錄計劃人數5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單獨確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六、關于職位報名和資格審查

  1、問:報考者如何進行職位報名?

  答:除報考優(yōu)秀村(居)干部、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員定向職位,市外辦、市友協(xié)非通用語職位,公安機關特警職位和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的人員外,報考者必須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后,方有資格于2018年3月5日9:00至3月9日18:00參加首輪網上職位報名,并接受招錄單位的資格審查。

  招錄單位在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前,報考者可以更改報考職位;在網上職位報名時限內審核未通過的,可以更改報考職位,但系統(tǒng)自動禁止該報考人員再次報考曾被拒絕的職位;通過招錄單位資格審查的報考者,系統(tǒng)自動禁止該報考者改報其他職位。

  在首輪招錄結束后,根據招錄單位職位的空缺情況和實際需求,將于2018年5月在公務員招錄筆試合格考生中組織第二輪職位招錄。未被錄用的考生可及時了解或瀏覽上海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網上發(fā)布的招錄信息,并參加下一輪的職位報名。

  2、問:職位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答:職位資格審查工作由各招錄單位具體負責。

  3、問:對招考簡章中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答:對招考簡章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直接與招錄單位聯(lián)系。招錄單位的咨詢電話可通過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查詢。

  七、關于面試和調劑

  1、問:面試人員名單是如何確定的?

  答: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資格審核通過的人員中,根據招錄單位具體職位報考者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錄職位人數1:3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名單(市外辦、市友協(xié)非通用語職位和公安機關特警職位除外)。

  2、問:當面試人數未達到比例時,是否進行職位調劑?

  答:當計劃錄用人數與通過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數比例未達到1:3比例的招錄職位,將對達到本類別專業(yè)考試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組織公開調劑補充面試人選。

  公開調劑工作結束后,招考職位面試人數仍達不到1:3比例時,將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職位資格條件,進行統(tǒng)一調劑。調劑工作全部結束后,進入面試的人選名單將在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統(tǒng)一公布。

  招考職位計劃錄用人數與實際面試人數比例達不到1:3的職位,應組織現有通過職位資格審核的筆試合格人員進行面試。

  3、問:面試時需攜帶哪些證件和材料?

  答:面試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生證(工作證)的原件、報考人員報名信息表和有關招錄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對經市委組織部、市教育衛(wèi)生工作黨委、團市委選拔的應屆優(yōu)秀高校畢業(yè)生、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中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專職輔導員崗位工作滿四年且考核優(yōu)秀的人員的認定,由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招錄單位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4、問:什么時間進行面試?

  答:面試的組織工作由招錄機關具體負責,面試時間為2018年3月28日至4月1日(公安、法院和檢察院系統(tǒng)因招錄人數較多,面試時間可延長至4月3日)。面試具體時間地點由招錄單位確定。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可于2018年3月21日后通過網上報名系統(tǒng)查詢。同時,考生必須對是否參加面試進行再次確認??忌诰W上進行面試確認后,招錄單位將不再另行通知。

  八、關于體檢和考察

  1、問:如何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選?

  答:面試結束后,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筆試總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筆試總成績和面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

  個別職位擬錄用人數與面試實際人數低于1:3比例的,招錄機關可根據情況適當減招??忌嬖嚦煽冞_到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數,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2、問:體檢和考察工作由誰組織實施?

  答:體檢和考察工作由招錄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3、問:體檢執(zhí)行何種標準?

  答:通過面試的人員參加招錄單位組織的體檢。體檢按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

  4、問:哪些部門執(zhí)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答: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應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guī)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該特殊標準未作規(guī)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5、問:哪些項目在當日或當場進行復檢?

  答: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

  6、問: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如何提出復檢申請?

  答: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7、問:錄用人民警察需要測評體能嗎?

  答: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需進行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招錄時需測評體能的,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

  8、問:在什么機構進行體檢?

  答: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

  九、其他相關政策

  1、問:對大學生退役士兵、上海高校的優(yōu)秀應屆畢業(yè)生、西部志愿者、專職輔導員、"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報考公務員有哪些優(yōu)惠政策?

  答:對大學生退役士兵、上海高校的優(yōu)秀應屆畢業(yè)生、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中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專職輔導員崗位工作滿4年且考核優(yōu)秀的人員、"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報考公務員,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推薦、優(yōu)先調劑、優(yōu)先錄用。

  2、問:關于對部分有經濟困難的考生減免考試費用的問題如何處理?

  答: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本市報考人員憑街道(鄉(xiāng)鎮(zhèn))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或"社會救助通知書"(復印件);外省市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或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或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在網上完成報名、正確上傳照片,并選擇申請"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后,憑本人注冊編號,于11月9日下午14:00-16:00到上海市職業(yè)能力考試院(徐匯區(qū)漕寶路120號內40號樓受理大廳,近桂林路)辦理減免考試費用手續(xù)。

  3、問: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被錄用后,何時可以辦理相關手續(xù)?

  答:對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的錄用手續(xù),須在其取得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包括職位資格要求具備的相關資格證書,如國家司法考試證書等)后方可辦理。

  在正式辦理錄用手續(xù)后,方可辦理工資核發(fā)、戶籍遷移等相關手續(xù)。

  十、關于違紀違規(guī)的處理

  1、問:報考人員違紀違規(guī)如何處理?

  答: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的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 《刑法》對于考試作弊有哪些新規(guī)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考生和其他人員違反《刑法修正案(九)》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 對雷同答卷如何處理?

  在閱卷過程中發(fā)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給予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guī)定處理。

  十一、關于其他問題的處理

  1、問:報考人員進入體檢、考察、公示和錄用等環(huán)節(jié)后無故放棄的如何處理?

  答:報考人員如在進入體檢、考察、公示和錄用等環(huán)節(jié)后無故放棄的,將記錄其行為。同時,取消其參加2018年公務員招錄的第二輪職位報名資格。

  2、問:本次公務員招考與本市其他公務員招錄考試如何銜接?

  答:參加本次公務員招考的考生,如同時還參加了本市2017年其他公務員招錄考試,且已進入錄用程序的,本次考試的招錄程序自動終止。

  十二、關于考試輔導教材

  1、問:報考人員如何備考?

  答:報考人員可以仔細閱讀《考試大綱》,準備考試。

  2、問:本次考試是否進行考前培訓?

  答: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報名政策咨詢電話:64378292

  咨詢時間:11月3日至11月9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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