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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省通化市輝南縣招聘高中教師40名公告

2018-12-05 09:58  |  通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  |  責編:何妍 點擊收藏

  導讀:2018年吉林省通化市輝南縣招聘高中教師40名公告已發(fā),報名時間為2018年12月12日至12月13日,具體信息請見下文。

  根據(jù)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分類推進事業(yè)單位改革期間嚴格執(zhí)行空編管理及公開招聘人員規(guī)定的意見的通知》(吉廳字〔2012〕3號)和中共吉林省委組織部、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擴大縣(市、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管理權限的通知》(吉人社聯(lián)字〔2018〕26號)文件精神,經(jīng)輝南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中教師40人,現(xiàn)將有關事宜予以公告。

  一、公開招聘的范圍和條件

  (一)公開招聘范圍

  “985”、“211”師范類院校和吉林師范大學、遼寧師范大學、哈爾濱師范大學(三本院校除外)師范類應屆、往屆畢業(yè)生。

  (二)公開招聘人員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書,并與所學專業(yè)一致;普通話水平達到二級乙等以上;從事語文學科教學普通話水平需達到二級甲等以上。

  6.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82年12月12日—2000年12月12日期間出生),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

  7.其他資格條件。

  (1)定向、委培應屆畢業(yè)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2)在職人員報考,應征得有用人權限部門或所在單位同意。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

  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diào)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

  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nèi)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5年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公職人員。

  (4)在讀的非2019年畢業(yè)生(2020年1月1日后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19年畢業(yè)生。同時,全日制在讀的非2019年畢業(yè)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5)現(xiàn)役軍人。

  (6)“三支一扶”、“特崗教師”、“大學生村官”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及公務員招錄、事業(yè)單位招聘等未達到現(xiàn)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7)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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