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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廣東省江門市直事業(yè)單位招聘482人公告(教師崗43人)

2019-09-18 19:11  |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  |  責編:何妍 點擊收藏

  根據《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江門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江人社發(fā)〔2010〕573號)、《江門市面向基層定向招聘機關雇員事業(yè)單位職員試行辦法》(江人社發(fā)〔2011〕807號)、《江門市選聘到村(社區(qū))任職高校畢業(yè)生管理暫行辦法》(江組通〔2012〕140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復退軍人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優(yōu)待工作的通知》(江人社發(fā)[2018]389號)精神,現就2019年江門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詳見《2019年江門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分“應屆畢業(yè)生”、“社會人員”、“不限”及定向招聘對象等四類。應屆畢業(yè)生指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不含2020年及以后年度畢業(yè)的在校生);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yè)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不限”即同時面向“應屆畢業(yè)生”和“社會人員”兩種招聘對象。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報名的,報名時畢業(yè)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yè)生,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定向招聘對象指參加過服務基層項目且符合我市定向招聘條件的大學畢業(yè)生。

  三、資格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

  (二)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三)身體健康;

  (四)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注:

  1.年齡要求只針對社會人員(含定向招聘對象),應屆畢業(yè)生不受年齡限制。

  2.專業(yè)、學歷、學位要求

  應聘者應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yè)和學歷學位條件,招聘崗位沒有學位要求的,應聘者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考;有“全日制”要求的崗位,是指應聘者所學專業(yè)應為全日制學歷。取得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職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分別視同具有大專、本科學歷人員,但僅限報考沒有專業(yè)要求的崗位。

  用人單位根據用人要求,按照《廣東省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目錄》(附件2)、教育部《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目錄(2010年修訂)》(附件3)設置了崗位專業(yè)條件,應聘者畢業(yè)證書所列專業(yè)應與崗位要求一致。應聘者所學專業(yè)未列入專業(yè)目錄的,可選擇專業(yè)目錄中相近專業(yè)報考,所學專業(yè)必修課程須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yè)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資格審核時須提供畢業(yè)證書、經院校或教務處蓋章確認的專業(yè)課程成績單、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yè)院校設置專業(yè)依據等材料)。應聘者學位種類、學校院系種類、畢業(yè)證上專業(yè)名稱后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yǎng)方向,均不能作為報名專業(yè)的依據。

  招聘崗位在專業(yè)要求后以括號形式提出專業(yè)方向的,應聘者除須具備崗位所要求專業(yè)的學歷學位外,修讀課程還須符合崗位要求的專業(yè)方向。

  3.專業(yè)技術資格、職業(yè)資格、執(zhí)業(yè)資格及其他資格以相關證書或獲得資格核定部門的正式批文為準。僅考試、考核合格,未能出具證書或批文的,不視為具備相應資格。

  4.工作經歷以在工作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或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用工備案的起始時間算起,從事指定類型的工作經歷,還應以單位證明或工作協議等材料為依據。在軍隊工作的經歷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隊服務經歷視為工作經歷。在校全日制學習期間參加的社會實踐或者參加的相關工作,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了社會保險,也不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期為2019年9月30日。

  5.招聘公告所列資格條件為最低條件,凡資格條件高于公告規(guī)定要求者均可報名。

  6.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在編在職人員,或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報名,須征得現工作單位或委培、定向單位、所在院校同意(同意報考意見材料在面試資格審核前提供)。

  7.應聘者不得應聘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親屬擔任負責人員的事業(yè)單位的秘書、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與該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及其工作人員與應聘者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

  8.以下人員不得報名應聘:受行政或事業(yè)單位開除處分未滿5年的;曾因違反我省有關計生政策被處理未滿五年的,(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在各級機關事業(yè)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或近2年在我市機關事業(yè)單位職員雇員公開招聘中存在違約、不守承諾行為的;被國家職能部門列入失信人員名單的;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的;曾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調查,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應聘的人員。

  四、應聘辦法

  (一)招聘信息查詢

  應聘者可登錄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jiangmen.gov.cn/szdwzt/srlzyshbzj/),查詢招聘信息。

  (二)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時間為2019年10月9日9:00時至12日16:00時,采用網上報名方式。報名系統(tǒng)24小時開通,報名頁面從“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jiangmen.gov.cn/szdwzt/srlzyshbzj/zwgk/gggs/)進入。應聘者須嚴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tǒng)的指引進行網上報名。具體流程如下:

  應聘者登錄相關網站-->閱讀應聘相關文件-->注冊用戶-->閱讀網上報名協議-->網上填表(簡體字)-->照片上傳(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學歷證書、身份證上傳(須上傳原件的掃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選擇崗位報名-->確定報名-->系統(tǒng)自動審核確認報名(特殊崗位須人工審核)-->打印報名登記表(須雙面打印,資格審核時須提交)-->完成報名。

  (三)報名要求

  1.應聘者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版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應聘者必須憑準考證、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及體檢。如居民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更換中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本、護照、工作證、駕駛執(zhí)照、學生證、居民身份證辦證回執(zhí)、派出所開具證明以及其他任何證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或體檢。

  2.應聘者應如實、全面、準確地填寫報名登記表。“學習和工作經歷”欄目應從高中起按時間先后順序填寫起始年月、地點、單位及職務,大學期間的學習經歷須填寫清楚學校、院系、專業(yè)名稱。為方便用人單位審核是否構成回避關系職位,“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欄不得漏填。如應聘者提供虛假材料,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應聘資格,或為“試考”虛假報名、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浪費國家資源的,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筆試前不安排現場資格審查,應聘者須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和招聘崗位要求,選擇與本人條件相符的崗位報考,如對招聘崗位要求不清楚,可在報名前向用人單位咨詢。因本人未認真閱讀公告或不清晰崗位要求,導致自身條件與招聘公告及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造成成績無效失去聘用資格的,一切后果由應聘者自負。

  4.應聘者報考“人工審核”崗位的,應主動與用人單位聯系,確認報名是否通過。其他崗位則由報名系統(tǒng)自動根據應聘者填寫的身份證號碼進行校核,校核通過的,自動確認報名,報名資料不能再作修改。應聘者須于10月16日上午9:00時至10月19日上午10:00時期間登錄報名系統(tǒng)打印準考證。

  五、考試

  招聘實行競爭性選拔考試,一般采取筆試和面試(或專業(yè)技術、職業(yè)技能測試,以下統(tǒng)稱面試)相結合的形式進行。招聘崗位設定了“開考比例”,凡報名成功的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該崗位取消招聘或減少招聘人數,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在筆試開考前統(tǒng)一發(fā)布聲明。

  (一)筆試

  筆試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

  1.筆試時間和地點。時間為2019年10月20日(星期日)上午9:30時—11:00時,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應聘者應按準考證上的要求,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依時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

  2.筆試內容。筆試內容根據招聘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質的側重點分為A、B、C三類:

  A類:事業(yè)單位衛(wèi)生類崗位試題,其中A1適合醫(yī)生、技師、藥師類崗位,A2適合護理類崗位;

  B類:事業(yè)單位教育類崗位試題;

  C類:事業(yè)單位綜合類崗位試題。

  3.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以同類試題最高分的60%為合格線。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各類試題筆試合格線及考生成績,低于合格線者不納入面試范圍。

  (二)面試

  1.面試對象。設置筆試環(huán)節(jié)的崗位,在筆試合格線范圍內,根據同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以及入圍面試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數達不到入圍面試比例的,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進行面試。采用直接面試的免筆試崗位,通過面試前資格審核的人員均入圍面試。

  2.面試前資格審核。用人單位須在面試前對應聘者資格進行審核,審核時間地點由用人單位確定后通知應聘者。審核資料如下(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報名登記表;

  (2)招聘崗位有學歷、學位、專業(yè)技術資格、職業(yè)資格、執(zhí)業(yè)資格及其它要求的,應聘者須提供相關證書、批文或依據材料;應屆畢業(yè)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供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和《學生證》,在規(guī)定時間前獲得學歷學位的,方可入職;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我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認證材料;學歷證、學位證缺失的,應提供教育主管部門開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3)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應聘者須提供足夠年限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記錄或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用工備案的佐證材料;招聘崗位有指定工作經歷類型的,還須提供工作經歷單位出具的本人工作崗位類型佐證材料(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等)。

  3.組織面試。面試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或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自行組織,面試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

  4.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成績在面試結束后當場向應聘者公布。面試成績低于合格線的,不納入體檢范圍。

  (三)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筆試權重%+面試成績×面試權重%,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若同一崗位應聘者綜合成績相同,依次按照筆試成績、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面試主評委評分仍相同,則加考面試,以加考面試成績確定最終名次。

  六、體檢

  體檢人選在綜合成績及面試成績均合格的人員中,按同崗位應聘者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人選名單于面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連同考生綜合成績一并在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

  體檢工作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流程、紀律、項目及標準,按《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及《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其中,教師崗位體檢標準按《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執(zhí)行。如出現上述文件尚無明確規(guī)定的,則參考公務員錄用體檢制度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國家行業(yè)主管部門有統(tǒng)一規(guī)定體檢標準的,從其規(guī)定。

  七、考察

  用人單位應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疾旃ぷ靼凑铡稄V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規(guī)定執(zhí)行,主要通過實地考察或調閱個人檔案方式進行,考察方向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養(yǎng)、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誠信、廉潔自律等情況,核實其社會關系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八、資格復查及公示

  考察合格的,用人單位將相關資料送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資格復查。復查發(fā)現應聘者真實情況與公告崗位所需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資格;發(fā)現提供虛假材料或信息騙取應聘資格的,取消聘用資格,三年內不得參加江門市組織的機關雇員考試、事業(yè)單位職員招聘考試,并錄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tǒng)個人信用檔案。復審合格的,在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網站公示。

  九、試用及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fā)出通知同意聘用。新聘用人員按通知指引辦理報到、關系調動、檔案遷移等手續(xù)。完成報到后,用人單位與新聘用人員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約定試用期及違約金等。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內,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延長到6個月,其中,屬于初次就業(yè)且訂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試用期為12個月。

  新聘用人員因病、事假累計超過40個工作日不在職的,試用期順延補足后考核,在報到后一年半內仍未補足的,視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不在職的,試用期順延補足后考核。

  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單位可調整其崗位,個人不同意調崗或調崗后仍不能勝任的,將予以解聘。聘用合同規(guī)范樣式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

  十、遞補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在前一環(huán)節(jié)符合條件的人員中依次遞補人選:

  1.在資格審核、體檢、考察、聘用、試用環(huán)節(jié)棄權的;

  2.資格審核、體檢、考察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

  3.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

  4.未在規(guī)定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是否遞補人選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并書面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如應聘者在應聘過程中,被機關錄用為公務員的,須如實報告情況,終止應聘,不再保留面試、體檢、考察、聘用資格。

  十一、調劑

  招聘崗位無人選可遞補的,用人單位可申請在本次招聘筆試類型相同、成績合格且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應聘者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及1:3的入圍面試比例組織開展調劑面試,并按本公告既定規(guī)則確定體檢、考察、聘用人選。不接受調劑的應聘者可棄權。

  十二、監(jiān)督管理

  違反《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第139號令)、《江門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江人社發(fā)〔2010〕573號)相關規(guī)定,或出現《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35號)規(guī)定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將追究責任。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任何以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無關。

  十三、聯系電話

  1.網上報名技術咨詢:江門市人事考試院0750-3873700、3873723;

  2.報名資格條件咨詢:由各用人單位受理(聯系電話詳見招聘崗位表)。

  3.招聘政策咨詢: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750-3336205、3873786;

  4.監(jiān)督舉報電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科0750-3935275。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9月18日

  附件:附件1:2019年江門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表

  附件:附件2:廣東省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

  附件:附件3:教育部《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目錄(2010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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